人工智能视角下法学学科的新机遇、新要求与新路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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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视角下法学学科的新机遇、新要求与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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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孟奇勋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推动了法学学科的思维创新。本文立足于人工智能与法律学科发展的融合现状,归纳出人工智能对法学学科的挑战和要求,从法律思维与实务能力强化、法律职业公共精神培养以及法学教育培养方法革新等方面,明确了法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路径。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行业;法学学科;人才培养

:D9: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9.065

1人工智能时代法学学科的发展契机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将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如何认知人工智能与法学的关联,了解法学学科在人才培养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明确人工智能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路径,已成为现阶段法学学科建设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

1.1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缘起

人工智能自进入21世纪以来发展态势迅猛,但其与法律的结合可以追溯到30年前于1987年在美国东北大学举办的首场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律会议(ICAIL)。该会议之后,1991年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律协会(简称IAAIL)成立,同年《人工智能与法律》创刊推动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研究与应用,亦促进了法律科技的持续兴起。

1.2人工智能法学的实践运用

人工智能在法律行业中已有诸多运用,据英国广播公司报道,案例分析专家阿尔法是一名合法的人工智能“机器律师”,他在伦敦与100名律师就“基于数百起PPI(支付保护保险)不当销售案例”的法律问题展开竞争。“机器律师”合法AI的准确率为86.6%,高于66.3%。芝加哥伊利诺理工大学在美国和德克萨斯州南部法学院用从1791年到2015年美国最高法院数据库合作开发了一种新的算法,重建从1816年到2015年最高法的投票数据,准确性超过70%,而且高于律师的预测精度。

1.3人工智能法学的发展态势

(1)理论研究趋势。虽在超越逻辑和理论知识表象之外的部分人工智能存在短板,但总体而言人工智能的研究能力有突破和超越人脑研究能力的趋势。从法律行业的应用来看,人工智能难以胜任知识覆盖面大、技术含量高的司法工作,更可行的做法应是一种人机结合的司法裁判智能化辅助系统,第一要务还是辅助和服务法官办案,而不是替代司法裁决、淘汰办案法官,也有观点认为“智慧管理对司法自主的削弱,智慧应用对司法平等的分化以及服务外包对司法公信的威胁,是智慧法院存在的法理困境”。

(2)實践发展趋势。通过采用智慧法院庭审系统、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等,一般庭审时间平均缩短约25%,其他情况较为复杂的庭审时间缩短超过50%,庭审笔录的完成度接近100%。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智能化、便利化,也可提高法官办案和信息处理的效率。在河北省194个法院,有6961名法官应用“智慧审判支持”系统,截至2017年5月31日,共处理案件11.1万件,辅助生成78.4万份文书。此外,智能推送案情分析、法律条文、类案分析等,可以为法官判案提供规范的审理框架和办案指导。如果法官裁判文书与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偏差系统将自动预警,以方便法院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

2人工智能时代法学学科发展的现实要求

现阶段人工智能技术对传统法学教育的冲击亦势不可挡。因此,明晰人工智能对法学人才培养的需求,才能探索出法治人才的培养创新路径。

2.1对“法律+技术”人才的需求

人工智能建立在智能技术的使用的基础之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便有法学院开设了相关课程,意在训练学生了解和掌握人工智能技术。例如,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在1984年开设了人工智能和法律研讨课;哈佛大学法学院在1985年开设了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研讨课。这些课程近年来在主流法学院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普及,课程体系不断成熟,而且已经发展成为法律研习人士和人工智能专业人士对话的平台。

国内各所高校的法学院在探索人工智能和法学的深度融合中也展现出积极态势,例如数据法学、未来法学、计算法学和人工智能法学的学科建立,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清华大学法学院计算法学硕士项目、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的成立等,这些都需建立在对计算机技术的了解和掌握上。因此,法律人对于人工智能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简单的技术操作和运用层面,还需要深入学习和掌握技术手段背后的运行原理、规则和方法,才能将人工智能运用到极致,并与新的技术手段迸发不一样的火花。

2.2对新型法律关系的研究需求

人工智能对传统法律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法律空间的变化、法律主体的变化、调整对象的变化、生活样态的变化以及社会秩序生成机制变化等方面。

首先,人工智能可以创造出同类的虚拟世界,在其拥有深度学习功能的前提下,庞大的数据库和复杂精密的算法下,法律空间将会拓展,并衍生新的法律空间秩序。虚拟世界中的法律与现实生活的衔接、重合、转化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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