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管理相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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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管理相关规定

一、前言

为确保门诊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病历保存管理

1.门诊病历资料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记录、检查检验结果、治疗方案、用药记录、随访记录等,由接诊医师负责填写、保存。

2.门诊病历应采用我院统一规定的格式和纸张,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

3.门诊病历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对于特殊病例,如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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