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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包装湿度调节剂》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中国包联质字[2023]3号)文件要求,团体标准《活性包装湿度调节剂》(计划编号:2023006)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由厦门当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等单位负责组织制定。

二、起草单位及起草组成员分工

本文件起草单位:干将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方平、武晓庆等。具体分工如下所示:

序号

单位

对应人员分工

1

干将新材料有限公司

吴方平提供标准调研信息,参与标准调研、分析和研讨

2

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

武晓庆负责标准文本的起草,刘天航参与标准编写、标准格式审核

3

4

5

三、标准编写的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对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产品的流通扩展到世界各地,不仅需要产品维持较长的货架寿命及保质期,同时还需保持一些产品,比如食品与鲜活产品的营养新鲜品质等。

在这种时代前提下,具有特定功能的活性包装应运而生,而湿度调节剂是近年来随着行业发展的需要新研发并已推广使用的活性包装系统中主要类型之一,根据包装环境的变化以及被包装产品本身对湿度的要求,该类产品既可通过包装

内的活性物质吸收包装中的过量水分,也可通过释放包装内的水分来调节包装内部的环境达到适宜的湿度条件,兼具吸收与释放双功能的一种新型活性包装。

由于行业发展的需要,国内目前还没有该方面相应的国行标准或团体标准,本标准的制订可以有效地规范食品、日用品等产品的湿度调节剂行业的生产和技术管理,指导调湿解决方案的制定,更好地适应国内湿度调节剂技术发展和商品包装的技术要求,使湿度调节剂更好地满足需要维持稳定湿度环境的食品、日用品在安全、保鲜等性能方面的要求。

同时,该标准的制定还可对该领域的产品技术性能进行统一规范,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进而提升该细化领域内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能等。

四、主要工作过程

1、确立起草组并形成工作组讨论稿

2023年3月21日,该项目完成立项下达。2023年6月30日,经两次线上会议研讨后,工作组形成了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初稿,并于北京召开了标准第一次线下工作组研讨会议,由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汇报了标准的进展情况,与会专家共同确定了标准制定的整体计划安排及时间节点,对标准制定工作进行了分工,并对标准的工作组讨论稿初稿进行逐条讨论。会后,根据会议意见,起草组针对标准内容开展了行业数据调研,对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后,形成工作组讨论稿。

2、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底,根据具体数据和指标的比对分析,起草组在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的基础上,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2024年6月21日,组织有关单位在北京召开了该标准的研讨会,与会专家

对标准的整体框架及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工作组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五、标准的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原则:

1.适用性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充分考虑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符合,重点考虑可操作性,便于标准的实施。

2.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制。

3.先进性原则

本标准主要针对湿度调节剂领域的最新技术发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同时具有规范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六、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一)范围

本标准的范围部分明确了标准的文本结构,同时规定了湿度调节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以多元醇、天然盐、纯净水等为主要原料,采用透湿性薄膜包装而成的湿度调节剂,主要使用于需要维持稳定湿度环境的食品、雪茄、花卉、乐器等。

(二)术语和定义

标准的本部分包括了湿度调节剂、水分释放率两个定义。其中,根据产品的作用方式、功能明确了湿度调节剂的定义,根据湿度调节剂的测试时间明确了水分释放率的定义。

(三)要求

依据产品自身特点和用户的需求,本章从原料、包装要求、感官、性能指标、微生物等方面对湿度调节剂包装袋作出要求。

原料要求:多元醇是分子中含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羟基的一大类醇类,具有良好的湿度调节作用,如山梨醇,麦芽糖醇,木糖醇、甘油、聚乙二醇等物质。天然盐是未加任何添加剂的粗粒或细粒的食盐,如氯化镁、氯化钠等。多元醇和天然盐通过控制溶液饱和蒸气压来调节单位体积内的平衡湿度。纯净水是湿度调节剂的主要成分之一,作为溶剂,它受溶质(多元醇和天然盐)控制并调节水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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