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阳光私募终成正规军-喜迎奔私潮.docxVIP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阳光私募终成正规军-喜迎奔私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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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阳光私募终成正规军,喜迎“奔私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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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2007年诞生之初的疯狂、五年熊市的折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终于在2014年迎来了正规化、规模化、人才涌动。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继新《基金法》明确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后,2014年备案制的实施又使得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根据公开数据的不完全统计,2014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有6427只,发行规模大约为753亿元。截至2014年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数量接近5000家(见图1),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达7665只,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资产管理规模约为2.13万亿元。

图1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数量(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政策环境:阳光私募基金“转正”,配套政策制度逐步完善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发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举措,随后陆续出台的多项政策推动了该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一)私募基金成为资管“正规军”

2014年2月7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开始实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被纳入监管范围。在该办法颁布之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借助信托、基金专户、券商资管等通道,以自身担任投资顾问的方式发行产品。该办法实施之后,私募公司在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后,可以作为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产品,承担基金管理人的相应法定职责,这标志着私募基金正式转变为资产管理行业的“正规军”。

2014年8月2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五项监管原则:第一,明确了全口径备案制度;第二,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第三,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第四,提出了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的有关规则;第五,确立了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的监管安排。该办法为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私募投资机构出台的行政法规,标志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正规军”被纳入了监管部门的日常管理。

(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上线

2014年8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该系统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业化电子平台。该系统定位于私募市场、机构间市场、互联互通市场和互联网市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柜台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私募市场均可自愿与其对接。

自2014年8月18日发行第一只产品以来,该系统建设开始提速。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系统的参与者发展至388家,除证券公司外,还覆盖了银行、私募基金、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等从事私募业务的市场参与主体,其中私募基金参与数量占比达40%。可以预期,未来该系统将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营销机构客户方面成为重要渠道。

(三)外包业务指引出台

2014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并已于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指引》对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做出了相关规定:第一,明确了外包服务的含义和外包服务机构的备案要求;第二,明确了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职责不因外包而免除;第三,就外包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资质等进行了原则性的规范;第四,就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三个重点环节中的履责要求进行了重点规定;第五,明确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外包服务活动的监督作用。

《指引》落实了新《基金法》、基金业年会提出的鼓励行业外包的理念,通过实现销售、份额登记、核算、估值、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外包,极大地减轻了阳光私募的负担,提高了其运营效率。

(四)行业黑名单制度推出

为配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积极探索构建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体系,建立了行业黑名单制度,目前已有4家机构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在停止或改正违规情形并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消除不良影响后,当事机构或人员可以申请移出黑名单。

三2014年阳光私募基金概况:发行方式多样化,公募“奔私”风起云涌

2014年,沪深300指数上涨51.66%,远超中小板和创业板9.67%和12.83%的涨幅。整个市场行情的高潮发生在2014年的最后两个月,代表沪深两市大盘表现的沪深300指数暴涨了40.88%,阳光私募基金的投资业绩亦受此影响。以中国私募基金指数(CISI)为例,该指数2014年涨幅为22.33%,全年涨幅跑输沪深300指数的29.33%。然而阳光私募基金在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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