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范文(3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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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的控制事故隐患,保

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业分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事故隐患,是指企业生产安全系统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

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等分为三

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重特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需由实业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

调解决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者一定经济损失,或

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公司协调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或者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或者工程量较小,需由各厂(车间)、相关业务部门限期

解决的隐患。

生产安全隐患的种类主要分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受压容器、高处作

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火灾、水害、安全防护装置中毒和窒息、泄

漏、腐蚀、触电、坠落、容器内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特种设备和其它

等。

第四条按照“企业负责、分级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集团公司负责a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实业分公司负责a、b级隐患排查治理

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公司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对重大隐

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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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范文(3篇)--第2页

第五条公司层面的主要职责是。公司经理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

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技术副经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方案(措

施)的编制;各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分管副职(项目部经理)负责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的组织实施。安全质量部负责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

和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六条基层生产单位的主要职责。厂长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

责;厂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措施的编制;各分管副厂长负

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整改治理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七条公司每月由分管技术副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安全技术人员对事故

隐患排查一次。

第八条对所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分管技术副经理负责组织编制整改措

施,由总经理组织落实整改。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全面负责;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

责;现场操作人员负责个人作业环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辨识,并及时消除事故

隐患,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十条公司形成单位、业务部门、生产厂(项目部)、车间四级排查体系,执

行单位月排查、业务部门和生产厂(项目部)周排查、车间日排查,各级隐患排查

要全面、深入。

第十一条公司月度隐患排查应以会议和现场排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现场排

查应覆盖所有作业场所,特别是重要的设备设施、关键的施工工序,危险的施工

地点。业务部门要根据业务职责对分管业务范围隐患排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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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制度范文(3篇)--第3页

第十二条生产厂(项目部)应每周由技术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技术员、

调度员、车间主任等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分析、评

价、确认,隐患排查记录要规范、具体。

第十三条生产厂(项目部)、车间要加强对安全不放心人的排查,建立台账,

落实防范措施。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第十四条机器、机床及电气设备等传动部分的保护装置缺损或失灵;在传动

吊台、廊道上未安设保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第十五条电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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