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书.doc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书.doc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2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书

甲方: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现状:□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月供养金标准:__元/月(供养标准实施动态调整,如有调整,不再重新签订供养协议书,实际发放金额以我县每年公布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准)

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乙方亲友)(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或村(社区)委员会等(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9〕34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工作,进一步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维护特困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乙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直接由甲、丙双方协商),订立分散供养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乙方意愿,委托丙方为乙方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乙方“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二、乙方独居的,丙方要每日到乙方住所探视,关心乙方的日常生活、身体健康并为其提供必要帮助;乙方与丙方共同生活的,丙方要视其自理能力情况,在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洗澡及室内外活动等方面为其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

三、乙方生病时,丙方要及时联系医生为其看病治疗或由丙方陪同乙方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乙方需住院治疗的,丙方要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将乙方送医、提供住院陪护。乙方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和救助;无力承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由甲方和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四、乙方根据丙方提供的照料服务,从特困供养金的照料护理标准中支付丙方相应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

五、乙方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经重新评定后报县民政局对特困供养标准做相应调整。

六、丙方要本着负责的态度,按照协议内容和有关规定,履行好对乙方的照料服务责任,不得辱骂、虐待乙方。经查实存在虐待等行为的,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并追究责任。

七、甲方要关心乙方日常生活及身体健康,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帮助丙方协调解决照料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对丙方履行照料服务责任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切实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八、乙方因故不愿由丙方继续作委托照料人的,可向甲方、丙方提出,甲方应视情作出安排调整。丙方因故不能继续作为委托照料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乙方提出,由甲方视情作出安排调整。

九、乙方供养意愿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甲方、丙方提出;甲方要加强统筹协调并安排集中供养、另行组织签订集中供养协议并报县民政局于次月进行动态调整。

十、乙方的个人财产或贵重物品可委托丙方代为管理。乙方去世后,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为乙方办理丧葬事宜,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乙方财产。甲方要积极协助丙方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相关事项可在本协议中进行增补。

十二、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指模),从三方均签字盖章(指模)之日生效,到乙方供养情况发生变化(如照料护理等级、供养形式变更等)或乙方被取消供养时终止。各方要信守协议规定,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民政局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签字(指模):

丙方签字(公章):

年月日

文档评论(0)

文档家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