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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扩张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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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文
【摘要】网络以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性质和特点,使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为了迎接这种挑战,我们应该折中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两种范式,并考虑法律的本质及一国之特殊国情,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权力进行适度的扩张与限制,以实现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功能。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扩张与限制的设计基本完善,但仍有不足。建议在立法层面上、修正内容上予以完善。
【关键词】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范式;扩张与限制
【作者简介】林沛文,重庆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重庆400045
【中图分类号】DF523.1
【】A【】1004-4434(2012)05-0063-06
在著作权法的发展历史长河中,每一次科技进步都会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带来变革——印刷技术的出现,催生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妮法令》;广播电视技术的勃兴,其结果是在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修改了其著作权法并在其推动下,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于1952年通过了《世界版权公约》,增加了电影、广播等内容。当今,数字技术的出现,使文学、科学、艺术作品得以在日新月异的网络环境下大量、快速地传播,同样使现存著作权的保护制度面临着一场革新。
一、网络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所面临的挑战
(一)网络的特征
网络具有运行环境虚拟、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运行利用便捷、使用成本低廉、参与者众多、影响时间持久等特征。通过网络,身处东半球的中国上海的家中,就可以以现场直播的方式观赏西半球美国洛杉矶赛场的NBA篮球赛事。坐在计算机面前,无需和作者见面,只需用鼠标轻轻一击,以较低的价格甚至不用付费,便可以将自己喜欢的作品复制储存下来。据2010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数据,截止2010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了4.2亿,网民人数居世界第一。调研公司ForresterResearch于2009年发布的报告显示,至2013年,全球网民将达到22亿。在网络上曾经出现的信息,数年之后仍然可以轻而易举地搜寻出来。
(二)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新特征和面临的新挑战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综合理论和各国的实践,著作权基本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汇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对于这些的具体权利尽括其中。从本质上来说,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具体权利与传统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别无二致。但是,由于网络的特征使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出现了一些新的元素,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保护也随之产生了新的问题。而各国在网络出现前制定的著作权保护法对这些问题都未予规定。综合起来,这些新元素主要包括网页、网络复制、网络传播、网络数据库。
网页(webpage)是构成网站的基本元素,是承载各种网站应用的平台,通常是HTML格式。在网络环境下极易成为他人以上传、复制、下载传播等手段不经同意而获取的对象。
网络复制是在网络环境下将作品再次不加更改地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网络复制是利用鼠标或者计算机键盘对复制对象进行自定义之后,在计算机的提示下完成的。在网络尚未出现或者远未发达之时,各国对于复制的界定并未符合网络上复制的特征。
网络传播是籍网络进行的信息传播。与传统的信息传播不同,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传播以数字化技术为手段,其载体为无形载体,无需发行商作为中间环节。信息使用者可以直接享用信息。
网络数据库中的数据是以某种文件结构储存的一系列信息表,这种结构能够使人访问这些信息表以及表中的详细信息。网络数据库则是以后台数据库为基础,加上一定的前台程序,通过浏览器完成数据储存、查询等操作的系统。
上述新元素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形成了新的挑战,一个方面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著作权侵权问题。网络运行环境的特征使以非法进行网络复制为主要手段的侵权行为变得前所未有地普遍。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其关键在于法律能否赋予著作权人新的权利保护手段。在原有著作权法的保护手段面对新问题束手无策的情况下,使著作权人权利得以扩张应当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另一个方面是著作权人的权利限制问题。上述网络环境的特征以及著作权的新元素既带来侵权易的问题,也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人滥用著作权带来了可能。著作权人往往会以权利容易受到侵犯为由而提出对其权利的过渡保护。可以说,保护和滥用常常是一对孪生兄弟。自1998年王蒙等6位作家状告网络侵权案发生后,我国又出现了多项因网站未经作者同意而大量复制原作者作品并进行传播的案件。最近又出现中国文字著作协会准备状告Google公司非法复制文字作品事件。国外也不乏此等案例,例如法国巴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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