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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法》(合同法)试题及参考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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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法(合同法)试题

班级_____姓名得分_____________

一、《民法通则》的债权法体系有何特点?请作简要评述(20

分)

答:《民法通则》中的第五章第二节的“债权”与第六章的“民事责

任”涉及债权法。债权法,是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债权法为与物权法并列的民法财产法两大支柱。

债权法作为民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民法的私法、权利法等共同属

性。债权法规范在物质利益从主体一方向另一方主体的转移过程中得

以实现,故被广泛地称为“动态”的民法规范。债权法作为规范债权

债务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特点,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特殊作用。

第一,债权法为财产法中的交易法。

第二,债权法多为任意法。

第三,债权法具有广泛适用性。

第四,债权法富于科学性,债权法在民法的各种制度中,最具实

用性和工具性。

第五,债权法具有强烈的可移植性,其发展具有国际化的统一趋

势。

二、略述合同的成立方式(30分)

答: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客观存在的事

实。其方式应根据合同的订立分为一般方式和特殊方式。

采取一般程序即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

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只以口头语言为意

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以相对人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以非口

头形式订立的合同,以承诺送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其成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要式合同除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具备特定的手

续,故以完成特定手续时,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

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合

同主要义务,以另一方接受履行的义务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在合同成立前要求

签订确认书的,以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如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以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的义务时,合

同成立);

4.非口头对话方式的交叉要约,以后到达相对人的要约到达时,

合同成立。

三、如何理解“以过失责任为原则,以其他归责为辅助”的

侵权责任归责体系(20分)

答: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体系是由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

系统结构。从理论上区分,归责原则可分为两大类,主观归责原则和

客观归责原则。现代民法对一般侵权行为实行主观归责原则,通称过

失责任原则;而对特殊侵权行为则实行客观归责原则,通称无过失责

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

当代世界各国的侵权法中,侵权行为归责原则都呈现多元化的趋

势。确定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要考虑民法基本原则及侵权法功能

的实现,不同归责原则有不同的功用,各自反映了不同的立法政策,

在实现侵权法功能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

过失责任原则也称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

根据的原则,可见,过错责任原则强调的是主观能动性,在法律没有

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失责任原则,其在侵权责任归责体系中

占有主导地位。

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有侵权

行为、侵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

责原则。此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够适用,一般认为,此

原则是为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的,强调客观因

素,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在近现代得到了广泛的承认

和适用,在侵权责任归责体系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辅助作用。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均无过失的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

令其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的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公平责任是一种特殊

的责任分配方式,它是对过失责任原则的试用结果加以调整的法律手

段,它是关于特定情况下法官得依公平观念自由裁量的授权性规则。

四、简述《合同法》对于债务不履行的类型划分(30分)

答:合同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

符合约定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将债务不履

行分为不履行义务和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类。前者包括了不能、延

迟和拒绝等消极不作为,后者包括了一切不适当的积极作为。

1.给付不能

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产生的债务人不能为债务之给付。给付不能分

为多种形态,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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