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2-4-16.pdf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2-4-16--第1页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水

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Q

一、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

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

导,让老年人得实惠。

支持社会参与Q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

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

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注重质量提升。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

化,提升服务水平。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管

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务方式: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Q

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2-4-16--第1页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2-4-16--第2页

老年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饭店和集体用餐配送单

位。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

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三)助餐服务形式Q

1.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社

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

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

方米。老年社区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

现有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

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原则上每个街道至

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

其他人群。

2.设置老年助餐点。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

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

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

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

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Q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

人就餐和取餐。

3,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市县可通过政府购买

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

位、大中型餐馆)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2-4-16--第2页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2-4-16--第3页

务。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

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

多样的老年餐。

四、服务和管理要求

1.实行资质认定。省级制定老年社区助餐的规范和标准(见附件),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市场监管部

门共同实地验收后可认定为助餐服务机构,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

社会公布。

2,实行统一标识。各市县设置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老年餐桌应统一命名为“**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

桌)”,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由市级民政部

门统一确定。

3.加强规范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应实行“六

文档评论(0)

1636091513dfe9a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