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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加强专业建设,科学、规范专业设置程序,形成良好的专业设置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学院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满足社会需要,提升办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和xx市有关专业设置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需求原则:设置的专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二)优先原则:学院应优先考虑设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急需的、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的专业,或能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和水平、发挥学院办学整体优势的专业。

(三)效益原则:设置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

(一)专业的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xx市有关专业设置规定的要求。

(二)符合学院发展规划,有详尽可行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招生规模根据市场需要确定,但一般不低于2个建制班,即不低于100名学生。

(三)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规划、发展思路和培养目标,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四)具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须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人以上,师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比较合理。

(五)具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必需的相应教学设施,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验实训场所、经费落实举措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专业设置管理由学院教务处归口管理,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统一申报。

(一)申请专业设置的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以教研室为基础组成社会调查组,提出社会调查申请,明确调查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及所需经费,报所在二级学院(部)初审。

2.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召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进行需求论证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

人才需求论证会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由申报二级学院(部)提出论证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组织有关专家论证。人才需求论证会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要求由用人单位、行业专家和学院招生就业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由相关专业专家和学院教务、人事、设备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校外专家应不少于3人。

3.各二级学院(部)向教务处递交经论证后的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并同时报电子文档)。

4.教务处进行初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供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考。

5.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审定,并提出审定意见报教学副院长和院长审批,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6.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xx市教委备案。

(二)应递交的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有:

1.普通高职学院设置专业申请表及附件(包括可行性论证、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发展规划、主要课程及任课教师、实验实训实习条件等)。

2.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包括论证报告、参加论证专家名单、专家论证原始记录、专家论证意见)。

3.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报告(包括论证报告、参加论证专家名单、专家论证原始记录、专家论证意见等)。

4.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四、目录外专业的设置

目录外专业的设置和调整除必须经学院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外,还须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批。

目录外专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参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此外,在申报材料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基础课程、应获得的职业资格认证等。

五、专业管理

(一)学院要对新专业在资金投入、教师调配、场地安排方面有所倾斜,相关二级学院(部)同时也要加强对新专业的建设和投入,使新专业尽早进入正常运行轨道。

(二)新专业设置并招生后三个月内,相关二级学院(部)要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会,吸收对口行业、企业的专家和领导参加。委员会要定期对专业建设与改革、专业发展方向、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计划等提供咨询和指导。

(三)新专业要会同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主动与劳动、人事及相关行业部门联系,及早将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纳入到课程体系中,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四)学院每年都要对各二级学院(部)所设置的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对建设不力、发展不良的专业要找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不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形势的专业及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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