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多学科联合诊疗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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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多学科联合诊疗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交叉学科诊疗工作的协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对多学

科、多系统、多器官疑难及复杂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最佳

诊疗方案,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下列情况必须向医务处申请组织多学科联合诊疗

1.各类恶性实体肿瘤病例;

2.新发现的疑似传染病病例;

3.临床确诊艰难或者疗效不满意的疑难病例;

4.疑诊恶性肿瘤病例;

5.浮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6.其他临床科主任认为有必要进行多学科联合诊疗讨论的病例。

二、下列情况必须向门诊部申请组织多学科联合诊疗讨论

1.连续3天门诊就诊诊断不明的;

2.疑难杂症治疗效果不好的。

三、多学科联合诊疗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必须保证随时能找

到参预诊疗的人员。

四、参预多学科联合诊疗讨论的诊疗医师应由科室主任(副主任)或

者相应资质医师担任。科室主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指派科室副主任、副

高以上职称或者高年资主治医生参预诊疗,不允许住院医师参预。

五、多学科联合诊疗诊疗方案的确定必须依据于国内最新诊疗指南或

者专家共识意见,如国内指南或者专家共识意见未涉及的地方可务限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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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或者专家共识意见。

六、参预多学科联合诊疗相关学科应为病种相关的临床科室、相关医

技科室(如医学影像科、病理科、超声科、临床药学、检验科等及相关职

能部门(医务、护理、质控、院感等)。

七、拟组织院内多学科联合诊疗讨论时,申请诊疗科室必须至少提前

一天向医务处或者门诊部递交《多学科联合诊疗申请表》并明确诊疗牵头

人(牵头人须为科室主任、副主任或者副高职称以上医师)医务处或者门

诊部根据申请确定参预诊疗专家,将拟诊疗的患者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

问题等资料发给支持专家团队的专家,让专家们做好准备,同时将参预诊

疗专家反馈给申请科室。

八、组织诊疗科室须提前做好诊疗前期各项准备;受邀诊疗专家需按

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完成诊疗工作。会诊后,应及时书写《多学科

联合诊疗病例讨论意见书》,并请专家签名保存。管床医师将诊疗意见以

及执行情况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医务处全程参预并做记录。牵头人与

管床医师(必要时医务处参预)共同将多学科诊疗意见反馈给患者及家属,

征求意见。

九、监督管理

1.门诊患者多学科联合诊疗由门诊部负责审定,住院患者多学科

联合诊疗由医务处负责审定。

2.接诊科室必须按照专科专治收治病人和多学科联合诊疗意见转

诊病人,否则,违规科室及接诊人员将按照医院规章制度赋予相应处罚。

3.接诊科室必须为每一例符合的患者按照本管理规定确定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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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末按照多学科联合诊疗程序而直接赋予相关治疗(如手术、化疗、放疗

等)的科室,由医务处负责督查,并将赋予300元/例处罚,且在全院通

报批评;对于未按照多学科联合诊疗程序治疗而导致医疗纠纷的科室,

还将按照医院医疗纠纷相关规定赋予双倍处罚。

4.参预多学科联合诊疗的相关科室、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派遣

有资质的人员参预多学科联合诊疗,对于未按时派遣参预多学科联合诊疗

的科室或者派遣无资质人员参预多学科联合诊疗的科室负责人,将赋予

200元/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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