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_T 269-2024 住房租赁行业服务管理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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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标准

DB4401/T269—2024

住房租赁行业服务管理规范

Servicemanagementspecificationsforresidentialleasingindustry

2024-07-22发布2024-08-22实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4401/T26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炜云、熊义成、林冀东、曹万里、林文凯、肖灿春、高金华、徐兴进、钟国轩、孔凌瑶、徐再军、汪彦君。

1

DB4401/T269—2024

住房租赁行业服务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住房租赁服务的基本要求、房源管理、接待管理、租期管理、日常服务管理、资金管理、投诉处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及住房租赁从业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401/T271—2024住房租赁行业投诉处理服务规范

DB4401/T272—2024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住房租赁企业residentialleasingcompany

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将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经营权的他人房屋提供给承租人居住,并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业。

3.2

住房租赁从业主体residentialleasingentity

含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或转租住房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自然人及其他具有租赁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

3.3

住房租赁从业人员residentialleasingpractitioner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或者提供住房租赁服务的自然人。

3.4

出租人lessor

租赁合同中向承租人提供可供其居住使用房屋的当事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授权经营权人。3.5

承租人lessee

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房屋并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当事人。3.6

租赁合同leasecontract

2

DB4401/T269—2024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归还出租人的协议。合同中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信息、资金给付、违约及纠纷处理等。

3.7

住房交付housedelivery

指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对该房源的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承租人可以正常使用,实现其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3.8

住房查验houseinspection

承租人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承租房源设施设备的检查确认。3.9

附加服务费additionalservicecharges

住房租赁从业主体为承租人提供额外服务时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增加的费用。

4基本要求

4.1服务内容

住房租赁服务应包含所有涉及住房租赁的环节,包括:接待、带看、签约、入住、退租、转租、续租、管家服务、保洁服务、安保服务、维修服务、资金管理、投诉处理等。

4.2住房租赁从业主体

4.2.1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应有“住房租赁”。

4.2.2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自开业经营之日起30日内通过市级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向所在登记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开业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管理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名单、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应实时更新。

4.2.3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层级管理制度;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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