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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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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贤文
【摘要】互联网金融技术的特性、便利及发展,对传统的金融体系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新金融模式的出现也给金融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法律法规缺失;现有的法律内容不完整不合理;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这些现象正阻碍着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并直接授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此,本文围绕这些问题,研究提出了一些加强监管的想法,希望引领网络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走向更高的层次,促使网络金融在安全的前提下稳健成长。
【关键词】法律规制;互联网金融;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的描述
(一)定义
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商业金融以信息通信以及互联网技术为媒介,借助互联网企业以及传统金融机构来保证消息、资金、支付以及融资中介服务实施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是网络信息技术和金融业联系起来实施市场交易。
(二)特点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主要包括:灵活分布广、效率高、成本低、集合了信息化的主要特征、社交化的典型特点等几个方面。
互联网金融灵活分布广。网络金融之所以和群众接触密切是因为信息网络自己独特的结构。以我国两款支付软件为例,随着我国高端手机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提高,为大众使用支付软件创造了条件。大量的商场以及超市也为了方便顾客及内部财务管理相应地创造了应用支付软件的支付条件。现在购物时,使用支付软件支付的频率已远远高于使用现金,大大方便了消费,灵活而便捷。
互联网金融效率高、成本低。网络金融供应者与消费者之间能够从因特网上得到他们想要的消息甚至是业务。顾客可以很快通过因特网上金融服务完成彼此之间的资金往来。该过程效率高而快捷。同时,大多数的网络金融是以因特网平台为媒介,完全可以做到只需少量人工不需要实际工作地就可以开始营销,从而降低成本。
互联网金融集合了信息化的主要特征。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使用大数据以及云技术,达到了对于信息的多维度收集和使用,通过大数据技术的使用把客户的交易数据和多元化的信息结合起来,进而获得需要的金融信息。
互联网金融还有社交化的典型特点。金融产品在互联网的环境下更加的方便快捷,不仅将传统的交易搬到了互联网平台上,节省了交易成本,还可以借助互联网信息交流的便捷性,依靠社交网络平台,实现全面营销,降低人工成本,将信息快速地在金融交易者手中传递,实现了交易的高效化。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欠缺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在十几年中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从初期互联网仅仅作为传统金融产业的工具,到2005年之后逐渐兴起的网络银行意味着我国互联网金融拥有了基本雏形。2012年至今,互联网技术不断革新,互联网金融逐渐得到了完善和发展,其模式日益丰富。互联网金融以其特性不断吸引投资者的加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得到了快速发展。
在当前的经济模式下,网络金融项目已成为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络金融狠狠地打击了以往金融体系的销售方式以及销售观念,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网络金融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肯定,但我们也应该正视互联网自由观念与传统的金融项目之间存在着观念上的矛盾,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背后也引发了许多新的问题。各种新型金融问题的出现,使管理音不得不反思法律法规的落后与不足。怎样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网络金融成为了政府当前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拟从法律监管的层面L来剖析网络金融存在的问题。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撑不足主要体现在:互联网金融监督的基本法律法规缺失;现有的法律内容不完整不合理;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首先,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法律法规缺失。法律之所以跟不上中国信息网络金融发展的速度,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是因特网技术的应用者,在互联网领域的立法起步较晚。为了适应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政府从约束网络金融的缺陷的角度出发制定了30多项法律。可是,由于这些条款的发布时间太早,且那个时候的法律偏于原理,缺乏实操性,无法上升为互联网的基本法。以法为据的监管体系没有法律层面的支撑一时无法建立。
其次,现有的法律内容不完整不合理。中国的网络金融发展太过迅速,以成文法为依据的司法工作人员在无法可依情况下已开始大量接触网络金融的法律问题。就算有法可依了但是作为法律工作人员消化运用仍需要时间,通过司法人员的推动去完善补正相关法律法规更需要实践和时间的积累。现有的法律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网络金融发展需要;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出台了,但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及规章制度尚在实际工作中摸索。
最后,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尚未得到有效保护。互联网的初衷是“公开与同享”,这和民商事主体私法自治和平等的法律地位存在差异。在互联网平台上,任何人在互联网上的经济活动都可以被加入了网络金融的人了解到。加入网络金融者的消息会用网络中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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