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ICS65.CCSB
团体标准
T/TSSP034—2023
冷榨核桃饼
2023-09-10发布2023-10-01实施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发布
I
T/TSSP034—202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质量要求 1
5检验规则 2
6标签标识 3
7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3
II
T/TSSP034—2023
前言
本文件根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大学、贵州省核桃研究所、贵州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提出。本文件由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大学、贵州省核桃研究所、贵州阳光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纪辉、秦礼康、耿阳阳、胡伯凯、刘亚娜、张时馨、杨光、曾亚军。
1
T/TSSP034—2023
冷榨核桃饼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冷榨核桃饼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与标识以及包装、运输和储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冷榨核桃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358油料饼粕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10360油料饼粕扦样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19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料GB/T20398核桃坚果质量等级
GB/T235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分类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冷榨核桃饼
核桃仁经常温液压冷榨制油后剩余的物料。
4质量要求
4.1原料要求
核桃仁应符合GB/T20398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冷榨核桃饼的感官要求见表1,
2
T/TSSP034—2023
表1冷榨核桃饼感官要求
项目
感官要求
检验方法
形状
片块状、饼状或粒状
将被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
下观察其形状、有无杂质,目测其色泽,嗅其气味。
色泽
黄褐色或褐色
气味
具有核桃饼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冷榨核桃饼理化指标
项目
理化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10.0
按照GB/T10358执行
粗蛋白质含量(干基)/%
≥40.0
按照GB5009.5执行
总灰分含量(干基)/%
≤8.0
按照GB5009.4执行
4.4卫生安全指标
按照GB13078、GB19641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5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照GB/T5490执行。
3
T/TSSP034—2023
5.2产品组批
同一批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
5.3抽样
按照GB/T10360执行,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要求。
5.4出厂检验
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粗蛋白质应按生产批次抽样检验,总灰分应按原料批量定期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国家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5.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4.2~4.4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主要原辅料产地、关键工艺及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更换设备或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6判定规则
产品按本文件项目检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允许用留样或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TZSJX 2103-2023 灵芝工厂化生产技术规程.docx
- TZQMG 001-2024 资丘(皱皮)木瓜生产技术规程.docx
- TZNZ 237-2023 徐香猕猴桃品质评价技术规范.docx
- TZNZ 235-2023 水产养殖环境中地西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docx
- TZNZ 234-2023 水产养殖环境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docx
- TZNZ 231.1-2023 重金属轻度污染农田土壤修复和安全利用技术规范 第1部分:早稻晚稻连作.docx
- TZFDSA 07-2024 青果芦根茶制作标准.docx
- TZFDSA 06-2024 红枣山药粥制作标准.docx
- TZFDSA 05-2024 丁香蜜米饮制作标准.docx
- TZFDSA 04-2024 羊肉草果粥制作标准.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