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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攻坚-行政执法依据3
(讲义+笔记)
理论攻坚-行政执法依据3(讲义)
七、处罚的执行
(一)罚款的执行
罚缴分离: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
原则
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50元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
管理的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被处罚人没
有异议的
(2)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
20元以下罚款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
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4)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
执行的
【注意】
可以当场收缴
(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
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对不出具省级或
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
缴纳罚款
(2)人民警察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当场收缴
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
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
关;在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之日起2日
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
收到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1
(1)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
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2)被处罚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
未在法定期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
限内缴纳罚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款②不能采取措施①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
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
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
③依法加处罚款超过30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规定向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拘留的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
检查机关决定
决定权限
【注意】派出所处罚权限——警告、500元以下的罚
款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
合并执行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
并执行
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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