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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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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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201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继续以中国海事法院网站的司法公开为视角,对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进行评估。

一2014年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成效

评估发现,2014年度,中国海事法院司法透明度总体状况稳中有升,亮点纷呈。

第一,海事法院司法公开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的方式更加多元化。2014年,天津海事法院门户网站开通,青岛海事法院门户网站重新启用,大连海事法院开始在网上公开信息。广州、宁波、北海等多家海事法院对网站进行了改版,服务性功能进一步凸显。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10家海事法院的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全部开通,且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第二,海事法院司法公开特色鲜明,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转变的趋势日益明显。北海海事法院推出了在线诉讼,并将庭审笔录上网。北海海事法院对涉及海事纠纷的70个案由进行了简要解释,多数案由还附有一个或多个典型案例,供当事人权衡诉讼风险。广州海事法院继续坚持在裁判文书中公布不同意见。武汉海事法院网站裁判文书栏目开通了“文书评论”。上海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平台上将“海事案件文书”单列,统一公开一审、二审海事案件文书,降低了公众获取裁判文书的难度。多家海事法院对辖区内重要的海事案件采取了视频直播、微博直播等多种公开方式,满足了公众的需求。

第三,海事法院司法公开进步明显,裁判文书的上网情况较为令人满意。与2013年相比,2014年度海事法院网站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北海、宁波、广州海事法院网上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青岛、天津海事法院进步明显。全国10家海事法院中,在总体情况测评中,2家海事法院在80分以上,2家海事法院在70~79分,3家海事法院得分在60~69分,2家海事法院得分在50~59分,1家海事法院得分在40~49分。评估发现,全国10家海事法院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更新裁判文书,文书的制作较为规范,内容较为完整,对信息的处理也较为规范。裁判文书公开状况进步明显是2014年度中国海事法院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总体得分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

二2014年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存在的问题

评估发现,海事法院司法公开中也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多平台运行的情况仍然存在,增加了公开的成本和信息查找的难度。

以裁判文书公开为例,目前公开的平台有:海事法院的门户网站、海事法院所在省份司法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对于裁判文书公开,10家海事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海事法院在其门户网站上说明了裁判文书的查询方法和反馈渠道,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更新信息。有的海事法院同时在其门户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更新信息。有的海事法院在其门户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等多个平台上更新信息。然而,评估发现,选择同时在多个平台上更新裁判文书的海事法院,尚无一家能做到更新的内容相同、时间一致。

10家海事法院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的更新状况也不甚理想。除广州海事法院坚持更新外,有4家海事法院停止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上更新裁判文书,另外5家海事法院2014年全年仅更新了几个案例。作为中国涉外商事海事生效文书公布指定的网站,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下一步该如何发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第二,公开的主动性尚显不足,互动性有待加强。

一些重要的新闻,仅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上报道,在海事法院门户网站上反而没有反映。例如,根据媒体报道,2014年度,武汉海事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发布了海事审判白皮书并公布了典型案例,但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信息在其各自的门户网站上都无法找到。“康菲”案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和媒体的广泛报道,天津海事法院也对庭审状况进行了微博直播,但庭审实录直到测评结束也没有在其门户网站上找到。此外,课题组还曾对多个实名认证的海事法院微博进行了询问,但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得到回复。

直到评估末期,大连海事法院网站上才集中更新了一些内容。其门户网站上的院长信箱形同虚设。课题组成员曾给网站上的“院长邮箱”致信,询问司法公开事宜,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上海海事法院留言板存在删帖行为。201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海事案例。中威轮船公司、陈震、陈春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以下简称“中威”案)被列为十大典型海事案例之首。“中威”案本是一个普通的涉外海事案件,但由于裁判文书没有公开,引起了一些质疑。尽管有学者撰文对此案进行解读,上海海事法院也在其网站上刊登了说明,但仍无法完全消除各界的困惑。课题组成员曾在留言板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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