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中规定的承运人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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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中规定的承运人责任制度

前言

(二)研究目的

一直以来,承运人责任制度在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制度和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中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海运业的高速发展,当事人之间频繁地发生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自1924年以来,各缔约国陆续制定了《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以及《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上述四个公约的制定无不彰显着着不同国家在统一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这一事项中所付出的心血。但是,不同国家由于自身情况的不同,又由于不同条约承运人与货方利害关系偏向的多样性,导致了现阶段上述四公约同时共存的局面。我国《海商法》制定于1993年,当中所包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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