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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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1锅炉的安全管理

1.1订购锅炉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锅炉

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

1.2订购的锅炉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锅炉总签上应有审

查批准字样。锅炉制造厂在交货时必须提交锅炉图纸、强度计算

书、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1.3锅炉安装前,施工单位应逐台将锅炉及锅炉房平面布置图、

锅炉质量证明书、安装工艺、安全措施、技术质量措施、主要工

装设备等书面材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否则不准施工。

1.4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锅炉

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作好各项安

装记录。

1.5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安装单位自行办理,未办理许可证一律不

准安装锅炉,否则按上级文件处理。

1.6锅炉安装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安装

单位应整理安装质量技术证明资料,协助使用部门建立安全技术

档案,经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填写《锅炉登记卡片》(锅

炉使用登记薄),向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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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凭证使用。

1.7使用锅炉部门应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的领导,重视锅炉安全技

术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

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锅炉的运行

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1.8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12标准规定,组织

有关部门安排司炉工参加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特

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司炉工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1.9锅炉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锅炉水质标准,锅炉用水

必须进行水质处理,锅炉蒸发量大于10吨/时必须进行除氧。

1.10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锅炉使用部门按规定对锅炉每

年至少进行停炉内外部检查与检修以及水质监测工作,每年至少

进行一次常用煤种的热效试验,并将结果及时填入锅炉安全技术

档案。

1.11锅炉的改造、大修必须征得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同

意,并由经过考试合格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

接工作,未经考试合格的焊工一律不准承担受压部件的焊接工作。

1.12锅炉的订购、调拨、报废均应报请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

并上报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1.13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Q/SZG59.34标准及相关法规逐级

上报,不得延误和隐瞒。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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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应本着撍牟环殴??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

制定防范措施。

2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2.1各部门增置压力容器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厂购

置,并及时向压力容器制造厂索取下述资料。

a)产品合格证;

b)质量证明书;

c)压力容器总图、监检报告等,中压以上反应容器和贮运容器还

应索取强度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2压力容器未投入运行前,使用部门应将上述资料送交政府

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登记建档,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压力容器

使用证》。

2.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经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压

力容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4公司内各部门压力容器调转迁移时,有关部门应办理移交

手续,并报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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