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工作规范.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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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

CCSB00

DB2305

双鸭山市地方标准

DB2305/T025—2024

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工作规范

2024-08-20发布2024-09-20实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05/T02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集贤县林业和草原局、饶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绪鹏、迟楠、柴寿霖、李大鹏、丁海棠、白迪、陶然、于晓东、刘志刚。

I

DB2305/T025—2024

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资源管护目的、管护对象、管护原则、管护人员、管护工作分类、管护工作

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双鸭山地区天然林管护、生态公益林管护及其他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森林资源管护

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特指由林业主管部门对管辖林区森林资源的管理与保护。

3.2巡护

巡护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指定区域进行野外巡查,记录沿途管护对象情况、管护对象受干

扰、破坏、损毁等状况,对发现的干扰、破坏、损毁情况要及时制止和上报。

4管护目的

管护目的如下:

a)掌握森林资源状况,发现林区的变化,及时上报和处置,确保森林资源及生态系统安全;

b)收集管护区内人为活动信息,制止盗伐、滥伐、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砍柴、放

牧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上报、调查取证,为后续处理留存证据和提供基础资料;

c)管理和维护管护区内的森林保护标志、设施、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d)宣传森林资源管理的制度、规定,普及森林保护的相关常识和要求,提高林区及周边群众

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

5管护对象

管护对象主要包括:

a)林地、林木、土壤、河流、野生动植物等构成森林生态系统的自然资源;

b)森林火险、有害生物;

c)属于管护范围的林区道路桥梁、电力设施,以及管护、防火、宣传、森林资源监测、相关

科研监测等的标识和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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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05/T025—2024

d)进入管护范围的人员或者在管护范围内的常驻人员。

6管护原则

管护遵循以下原则:

a)必须依据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护工作;

b)按照管护的目的,合理制定管护实施方案,按方案开展管护活动;

c)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地反馈管护信息;

d)管护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安全意识,管护工作中要确保人身安全;

e)要保守秘密,按规定使用图件、数据信息,确保信息和数据安全。

7管护人员

7.1基本要求

管护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管护人员应该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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