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085.1-2024 “证照分离”工作规范 第1部分: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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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40.03CCS

ICS

01.040.03

CCS

A12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3085.1—2024

证照分离工作规范第1部分:导则

2024-09-02发布 2024-12-0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3085.1

DB14/T3085.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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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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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5 事项范围

2

6 运行机制

2

7 运行要求及方式

2

8 事中事后监管

3

9 评价

4

附录A(资料性)告知承诺书格式

1

附录B(资料性)告知承诺流程

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4/T3085《“证照分离”工作规范》的第1部分。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商事主体登记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46)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晋中市标准化研究中心、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丽华、李敏、赵瑞峰、刘佳、郑国栋、杨婷、宋睿、柳静媛。

引 言

制定《“证照分离”工作规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升各级政府政务公开水平、政务服务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

DB14/T3085拟由三部分组成。

第1部分:导则。目的在于规范政务服务“证照分离”工作。

第2部分:告知承诺。目的在于规范告知承诺工作。

第3部分:优化审批服务。目的在于规范优化审批服务工作。

本文件在明确“证照分离”工作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证照分离”事项范围、运行机制、运行要求及方式、事中事后监管和评价等内容提出了要求,可提高服务效率。

DB14/T3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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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工作规范第1部分:导则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证照分离”工作的基本原则、事项范围、运行机制、运行要求及方式、事中事后监管和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证照分离”工作的运行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9735 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DB14/T2292-2021 一枚印章管审批运行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证照分离

围绕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针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告知承诺

经营主体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一枚印章管审批

将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应的行政审批职权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并统一使用一枚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开展行政审批的活动。

[来源:DB/T2292-2021,3.1]

审管分离

把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分开由不同部门分别承担的管理模式。[来源:DB/T2292-2021,3.2]

多证合一

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件,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准入即准营。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

事项范围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山西省“证照分离”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运行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清单动态管理、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对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实施;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信息化保障等方面工作,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路径;负责完善办理事项流程,制作办理事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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