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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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xx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出台了,下面是详细内容。

焦点一

子女有死亡的,可以再生吗?

政策:新《条例》规定:“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

其子女有死亡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焦点二

“加长版”产假,时间节点卡在哪儿?

政策:新《条例》规定:“职工晚育的,产假增加60天,男方护

理假为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

待遇。”

焦点三

独生子女费“加量”,哪些人能享受?

政策:新《条例》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

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到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

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xx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

10元”。

就合法生育而言,是指在生育了第一个子女后符合条件经审批生

育了第二个子女,两次生育行为后“其子女有死亡的”。此种情形,

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初次生育了双胞胎是一次生育行为,因而“其中死亡一个的”

不能参照此项规定执行;但如果该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则可以根

据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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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9月26日确定为新《条例》实施日期,在执行“加长版”

产假时应注意以下时间节点:

1在实施日期前,已经按规定休完产假的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2在实施日期当日以及在实施日期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方已

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享受本规定的晚育产假,男方享

受晚育护理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采取按月发放方式的,在实施日期当日: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

的,应继续发放;独生子女超过14周岁,应从20xx年9月份开始发放

(超过14周岁至20xx年8月期间不发),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独

生子女满18周岁的,不发。

2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的,在实施日期前,独生子女已满14周岁

的:已经一次性支付1500元的,不再是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按一次性

支付方式尚未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不足1500元的,应自实施日期起一次

性支付20xx元或补足20xx元。

9月26日成“二胎福利”分水岭

同时,也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节点

12月3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20xx年9月26日确定为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次修正,以下简称《条例》)的

实施日期,能否享受新《条例》规定的福利政策,将以该实施日期作

为判断节点。

按《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夫妻,可享受与“一

孩”同样的产假待遇。其中,在9月26日前已经按规定休完产假的不

享受该待遇;9月26日当天及以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方已满23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尚未休完产假的,可享受本规定的晚育

产假,男方享受晚育护理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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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第3页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领取,采取按月发放方式的,在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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