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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sforsecond-handcarcirculation

enterprise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二手车经销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二手车经纪服务公司、二手车交易

市场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

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

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

机动车拍卖规程(SB/T10691—2012)。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二手车usedcar

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

(含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3.2二手车交易usedcartrade

是指已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商业活动。

3.3二手车经销公司usedcarsalescompany

是指依法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的企业.

3.4二手车拍卖公司usedcarauctioncompany

是指依法从事二手车拍卖业务的企业。

3.5二手车经纪服务公司usedcarbrokingcompany

是指依法从事二手车交易中介服务的企业,其主要业务形式为代购、代销、寄买、寄

卖、代办手续等.

3。6二手车交易市场usedcartrademarket

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相关服务的企业。

4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4。1设立

4.1.1选址符合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设在靠近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交通便捷,易达性好,辐射范围广。

4。1。2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

4.1。3具备为买卖双方提供车辆合法性检验、二手车展示、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

登记、购置税变更、车船税变更、保险、抵押贷款等服务功能。

4。1.4能为20家以上固定二手车经营商户提供相应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

4。2经营场地与设施设备

4.2.1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场地面积不低

于20000平方米。

4。2。2功能区域划分清楚并设有标识牌。要设置和划分查验区、评估区、展销区、交易

大厅等功能区域与设施。

4.2。3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场交易

大厅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2.3.1交易大厅明显位置设有二手车交易流程示意图、各种代办服务、注意事项、收

费项目及标准、投诉电话等.

4.2。3。2配备3台以上触摸屏式信息查询机器,能够查询车辆的基础参数,以及同

时期、同品牌交易车辆的参考价格,查询各项手续是否完备以及交通违法记录等重要信

息。

4。2。3。3设立电子排队叫号系统.

4。2.3.4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待交易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车辆主要信息,

及时更新已交易车型的价格。

4。2.3.5设有专门的客户休息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4。2.3.6设有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鉴定评估、打印交易发票、办理转移登记手

续等服务窗口。

4。2。4车辆展示销售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标识明显,其中,直辖市、省会城

市、计划单列市车辆展示销售区域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4.2.5设有车辆入场检查、鉴定评估专用区域,配备核对证照、车辆查验、鉴定评估等工

位.

4。2.6设置专用试车场地,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2.7设有社会车辆专用停车场,与车辆展示销售区分开,停车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2。8车辆展示销售区布局与道路出入口设置合理,出入畅通。

4.2。9按当地绿化规定要求进行绿化,环境卫生、整洁。

4.2.10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火、防盗、监控等安全设施,并由专人使用和维护。

4。3人员

4。3.1具备二手车营销专业技能的管理人员。

4.3。2具有汽车技术、营销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4.3。3配备三名以上车辆专职检验人员。

4。4经营管理

4.4.1实行封闭式管理,展销的商品车辆应停放在专用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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