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第九章 德国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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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第九章德国法--第1页

第九章德国法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德国法代表大陆法系的现代发展,尤其是德国民法典以概念精确、法理精深、

立法技术高超、法律体系完备而著称,它既阐释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基本

原则,同时又反映了垄断时代民法的某些特征,影响广泛。魏玛宪法是“社会化”

法律的代表,经济法和社会立法不仅规模庞大,而且体系完备,内容丰富。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德国法的形成与发展规律,掌握德国法的结构和基本特

点,理解德国法在大陆法系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重点掌握:德国宪法的发展概况

及几部主要宪法的内容、特点;德国民法典的结构、特点及20世纪以来的变化;

德国经济立法概况;德国法的历史地位。

第一节德国法的形成和演变

一、德国封建法律的形成和演变

德国封建法以法律的分散混乱和法律渊源的多样化为主要特征,而且发展相

对缓慢。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1.15世纪以前,德国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沿用,有法兰克

时代的日耳曼法演变而来的地方习惯法差别很大。13世纪出现了习惯法汇编,

其中以《萨克森法典》和《土瓦本法典》最为有名,在德国境内广泛流传,成为

各地法院判案的依据,除了习惯法呗王氏法律帝国议会立法,地方领主法疼是法

以及罗马法教会法等共同构成了德意志王国,纷繁复杂的法律渊源。德国也没有

统一的司法机构,国王拥有名义上的最高裁判权,教会领主一级自治城市,在各

自的领地里享有审判权,彼此独立。

2.15世纪末,随着城市的兴起和商业的繁荣,德国社会和经济生活发生了

极大的变化,由于原有的习惯法无法提供有效的救济,因此使用罗马法的现象越

来越普遍,一次九五年的国法院正式确认罗马法为德国民法的有效渊源,各地法

院也相继宣布正式原因罗马法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德国对罗马法的技术更加全

面和彻底。

3.18世纪中叶开始,受到法国大规模编撰法典活动的影响,德国各个邦国

也先后进行了法典编撰活动。这些法典的编撰,对德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产生

了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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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创建

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在各个部门法领域进行了大规模的全面的立法,确立了

比较完整的近代法律体系,构成了大陆法系的又一经典。

三、德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蜕变

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发展主要集中在宪法、社会立法两个方面。

法西斯时期颁布了一系列旨在确立法西斯专政的根本法,在民法、刑法、经

济法以及诉讼法等各个部门法领域全面推行法西斯主义和种族主义。

四、德国现代法律制度的重建

联邦德国废除了法西斯时期的法律制度,重新构建起适应德国社会发展现实

的新型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德国统一后,联邦德国的各项法律全面适用于整个德国。

第二节宪法

一、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该宪法经对《北德意志联邦宪法》稍加修改而完成,规定实行联邦制,确立

了君主立宪制,确立了普鲁士邦在整个帝国中的领导地位,规定实行普遍义务兵

役制,是一部混杂着封建残余和军国主义色彩的资产阶级宪法。

二、1919年魏玛宪法

该宪法是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也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

的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宪法确立了联邦制,赋予总统广泛权利,将“经济

生活”列为专章,并规定了许多社会化的原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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