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施工图审查及核对的要点-一些设计院的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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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施工图审查及核对的要点,一些设计院的要求

1.施工图审查记录……………….2

2.结构施工图审查的一些问题………………..13

3.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6度区、非抗震区〕……………….16

4.结构设计校对要点…………..24

5.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质量共性问题分析…………………..25

6.结构施工图的绘制方法………………………27

7.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定…………..47

8.厦门一家甲级院的结构统一做法………….69

9.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73

1.施工图审查记录

根据校审记录表和审图单位审查意见书,设计存在的问题一般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问题;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三、不符合相关专业标准重要规定的问题;四、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现将本院设计存在的上述问题摘录汇总如下。

第一局部建筑施工图

一、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问题

1建筑说明中外窗户气密性等级不详。

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注:底层柱的柱根系指地下室的顶面或无地下室情况的根底顶面;柱根加密区长度应取不小于该层柱

《民用建筑设计通那么》JGJ37-87第2.1.2条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二、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那么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2住宅入口处〔楼梯间附近〕上方有外廊无防护措施,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GB50096-1999中第4.2.3条规定。

《住宅设计标准》GB50096-1999第4.2.3条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平安措施。

3“FSB”防水涂料〔防水宝〕为指定产品,违反国家《建筑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

4厂区中民用建筑与丙类生产车间合建时,需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成不同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门窗均未采用相应等级防火门窗,消防设计原那么不符合标准要求,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GBJ16-87中第3.3.8条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87第3.3.8条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标准第3.3.1条的规定,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执行;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效劳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87第3.3.1条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的规定(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

表3.3.1厂房的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

一、二级101214

三级121416

四级141618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那么应从其凸出局部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②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③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

④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⑤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⑥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⑦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⑧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87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表5.2.1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

一、二级679

三级7810

四级91012

注:①两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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