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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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信息技术安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规

范校内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管理,保证校内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网络信息技术安全工作是指为保障学

校信息化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完整性、可用

性及保密性,而采取的安全检测、防护、处置等技术措施,以及相关

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的制定等。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中涉及信

息内容安全部分、涉密的信息安全等不在本办法管理范畴内,由学

校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学校网络信

息技术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网络信息技术安全建设的

战略决策、实施监督及重大网络信息技术安全事件处理的决策指

导。

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的网络与

信息安全工作组为学校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

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的总体规划、工作检查与考评、协调重大网络

信息技术安全事件的处理。

第五条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以下简称网信中心)为学校网络信

息技术安全的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的日常规划

及保障、校园网安全建设与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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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与执行以及其他与学校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由校内各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主管、运维、使用的各信息

系统及内部网络的技术安全。校内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信息化建

设情况,建立本部门内部的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对措

施.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信息化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信息技术安全

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规划、监督本单位的网络信息技术安全建设;

信息化专干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各

信息系统、内部网络的负责人及管理员为相关系统网络信息技术

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各相关系统的网络信息技术安

全工作。

第八条校内广大师生作为校园网的使用者、信息化建设的参

与者,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学校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的相关规定,积极

参与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网络信息技术安全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校园网及相关基础设施由网信中心统一规划、建设、

管理,并提供统一网络出口,校内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建设、更

改、损毁、挪用校园网设施,不得私接外网出口。

第十条校园网入网实行实名制,校内用户必须通过网信中心

实名登记后方可按照入网要求使用校园网,未经登记不得以任何

方式私接校园网,严禁盗用其他用户上网信息使用校园网。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要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及校务管理等,

用户不得将校园网用于其他用途,严禁利用校园网开展各类未经

许可的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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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第3页

第十二条校园网用户应文明上网,规范网络行为,并做好个人

网络信息安全维护。校园网用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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