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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力推动我市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标准问题,提高消防设计水平,在广泛开展调研、专题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遵义市建筑消防协会、遵义市建筑设计院、遵义市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同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等单位联合编制了《遵义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经专家评审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遵义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工作指南(试行)
2024年7月
本指南共6章,112条,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通用要求;4.建筑防火;5.消防设施;6.消防电气;附录。
??本指南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完成,由相关单位专家结合遵义市实际共同起草,由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管理,并负责技术解释。
1总则
1.0.1为推进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推动城市绿色更新,保障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安全,合理确定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工作,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范围:
??1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民用和工业建筑改造项目;
??2已投入使用或具备使用条件,且已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工业建筑改变为民用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
??3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建筑主体已验收的工业建筑改变为民用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
1.0.3住宅装修、临时性建筑、村民自建住宅、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及本指南1.0.2条列举情形以外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不适用本指南。
1.0.4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改变建筑面积、主体结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或具有其他依法需要征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的,应在改造实施前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手续。
1.0.5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鼓励更新,整体提升。倡导城市有机更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防止大拆大建,有效补短板,实现消防安全性能整体提升。
??2确保安全,控制成本。坚守不降低既有建筑原有结构和消防安全水准的底线,合理控制改造费用,提高项目改造的整体效能,实现改造建筑安全性和工程经济性的协调统一。
??3创新方法,统筹兼顾。充分尊重改造建筑的现状与历史,综合考虑新旧技术标准的差异,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和加强使用管理等进行消防性能补偿,实现改造可行性和技术合理性的统筹协调。
??4应改尽改,能改则改。注重改造全过程惠及民众,显著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应评价或评估改造前后对原有标准的提高程度以及风险等级评估的降低程度。
1.0.6既有建筑改造应根据建筑的现状和改造后的建筑规模、火灾危险性和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防火技术要求,采取加强性措施提升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达到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1.0.7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宜执行现行标准。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有标准。
1.0.8对于历史原因,既有建筑改造不能按正常程序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项目,应按相关文件实施。
1.0.9本指南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当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更新与本导则发生冲突时,以更新后的为准。
2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2.2改造可行性评估
2.1一般规定
2.1.1既有建筑改造应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升绿色技术性能。
2.1.2既有建筑的改造分为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建筑内部装修三类。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分为建筑功能发生改变和建筑功能未发生改变两种情况。
??1建筑内部装修:指不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不改动主要结构、承重墙,不改变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疏散楼梯等,为满足使用需求,仅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建筑整体改造:整幢建筑地上、地上与地下局部或地上与地下全部同时进行的改造。
??3建筑局部改造:部分楼层改造和部分楼层局部改造。
2.1.3对于采用本指南无法解决的其它消防技术问题,建设单位可提出设计解决方案,由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既有建筑改造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论证。
2.2改造可行性评估
2.2.1既有建筑改造实施方在项目决策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院所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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