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目视化管理技术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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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目视化管理技术规范

(报批稿)

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一)标准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2018年国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电力安全设施配置技术规范,明确了变电站、线路设置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安全设施标志牌制作标准等要求,对于电力企业的目视化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近年来,天津港集团、辽宁港口集团、江苏省港口集团等港口企业,先后推行港口安全生产目视化建设工作,形成一定的安全生产目视化管理技术规范,但是由于企业作业特点的不同,对于江苏省的港口企业尚未形成统一的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目视化管理要求。

江苏是港口大省,港口企业的生产运营有其独有的特点:到港货物的数量、货种和流向等都具有随机性;通常采用昼夜24小时连续作业方式;涉及多种设备、多种作业类型。这些特点造成了企业运营和管理难度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随着港口行业竞争的加剧,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我省港口企业迫切需要形成以生产作业现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目视化建设,推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地,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目前国家、行业发布的系列安全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港口设施保安标志、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职业卫生标志、管道标志、危化品标志等标准要求,对于设备设施的管理标志、应急相关标识、人员管理、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安全宣教管理等尚未有统一的指导要求,企业在实际设置时也存在理解不一致、人员不容易辨识等问题,除此外,港口企业现场管理人员,需要对上述标识制作、设置等进行繁杂的梳理、辨识,对企业落实标准的可操作性、针对性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基于上述,标准将企业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状态、设备设施管理、物料管理、区域管理、现场管理等作为具体管理对象,结合港口企业风险辨识,根据港口企业不同作业工艺情况制定涵盖集装箱码头和堆场、散杂货码头和堆场、液体化工码头、件杂货码头等板块的安全生产目视化管理技术规范,固化目视化管理配套手段,强化风险辨识结果,针对性更强,注重使用最佳秩序,实用性更好,聚焦使用特殊情景,应用性更强,突出事故预防,可取性更高,解决使用需求,适用性更好,提高安全标志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实现港口企业作业现场明朗、清晰,作业环境友好整洁,进一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的落地,从而达到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预期的经济效果

开展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目视化管理建设,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目视化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可为港口企业提升外在形象、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指导,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落地提供关键支撑力量。同时填补相关领域标准空白,进一步补充完善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推进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助力港口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相辅相成。安全生产是经济效益的前提保证,经济效益是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才能保障经济效益;有了经济效益,才能持续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目视化管理建设,对提升全省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任务来源

根据《江苏省交通企业协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通知》(省交企协〔2023〕8号)的要求,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路港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的江苏省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三、编制过程

(一)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因本标准最终由港口企业使用,考虑到港口企业类型的不同,有他们的加入可使标准有更强的实操性,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江苏省国有大型港口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可从监管层面审核和推进,故在本标准开始编制前邀请了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共同参与编制。

本规程起草单位最终调整为: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江苏路港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交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苏油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太仓港公用集装箱作业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路与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标准审核、成果校核等。

江苏路港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交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苏油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太仓港公用集装箱作业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路与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主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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