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初步设计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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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初步设计批复--第1页

公路初步设计批复

【篇一:公路工程设计审批】

公路工程设计审批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一)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批: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

2、设计变更。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

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

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

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

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

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一)国家立项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重大设

计变更由交通部审批。

(二)国家立项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较大设计变更

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公路工程设计文件行政许可的条件:

1、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定额等要求;

3、符合安全、环保、节约土地等要求。

五、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省级交通部门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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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套设计文件(具体格式及编写内容按国务院及省级交通主管部

门规定办理)。

七、申请书示范文件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八、申请书受理机构

(一)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书受理机构

1、国家立项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重大设计变

更审查的申请书由交通部公路局受理(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1号交通部邮编:100736电话:************)。

2、国家立项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较大设计变更审查的

申请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受理。

九、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十、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方式递交

十一、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程序:

1、接到申请后,进行政策性审查,通过后委托咨询机构咨询;

2、咨询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一般先进行文件审查,再经现场核实

修正后提出咨询意见);

3、办理批复文件。

十二、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

(一)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审核时间

除外)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十四、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映方式

信函、电话、其他。

十五、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审批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

【篇二:关于延安至延川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延安至延川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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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初步设计批复--第3页

《关于报请审查和审批延安至延川(陕晋界)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

函》(陕交函〔2012〕25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延

安至延川高速公路的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路线起自安塞县马家沟,设枢纽立交与包茂高速公

路相接,向东经冯庄、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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