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讲义)(解析版).docxVIP

第02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讲义)(解析版).docx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02课依法有效爱护财产权

名目

考情分析

网络构建

【速记卡片】

考点一保障各类物权

【夯基·必备基础学问梳理】

学问点1定分止争——全部权

学问点2物尽其用——他物权

【易混易错】

【学问拓展】

【提升·必考考向归纳】

考向1定分止争——全部权

考向2物尽其用——他物权

考点二敬重学问产权

【夯基·必备基础学问梳理】

学问点1爱护创作——著作权

学问点2激励创新——专利权

学问点3点石成金——商标权

【易混易错】

【学问拓展】

【提升·必考考向归纳】

考向1爱护创作——著作权

考向2激励创新——专利权

考向3点石成金——商标权

时政探究

【命题猜测】

真题感悟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2023湖北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保障各类物权、敬重学问产权

2022海南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保障各类物权

【速记卡片】

把握2种取得方式:动产和不动产全部权的取得方式

区分2类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把握3个爱护期限: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爱护期限

考点一保障各类物权

学问点1定分止争——全部权

1.财产权

(1)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进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爱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3)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学问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4)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全部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2.全部权

(1)含义:全部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国家全部(全民全部)、集体全部、私人全部。

(3)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公平爱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公平爱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4)全部权的取得方式

①动产全部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全部人依据转让财产全部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全部权。

②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全部权。

学问点2物尽其用——他物权

1.分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用益物权:对他人全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3.担保物权: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易混易错】

1.物权公平爱护原则就是指私人的物权受法律爱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纠错:物权公平爱护原则要求,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公平爱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2.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害,国家对合法的私有财产无能为力。()

纠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赐予补偿。

3.在现实买卖交易中,买方付了钱就肯定能够取得物的全部权。()

纠错:全部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其中,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全部权。对于动产,全部人依据转让财产全部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全部权。所以,买方付了钱不肯定能够取得物的全部权。

4.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爱护物权不受侵害。()

纠错: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5.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是指抵押。()

纠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是指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是质押。

【学问拓展】

1.全部权的基本内容

(1)占有: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把握。全部人的占有受法律爱护,不得非法侵害。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全部权的标准。

(2)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全部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这些都是全部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自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4)处分:指财产全部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全部权人行使,但在某些状况下,非全部权人也可以有处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34****966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