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设计防火规范最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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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电梯设计防火规范最新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

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

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制造安装、改造修

理、销售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和应急

处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

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电梯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

保、综合治理、权责明确、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

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电梯安全

管理工作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协助相

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电梯使用

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第五条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住房

保障和房产、应急管理、财政、卫生健康、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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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制

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地址,受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

理、销售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和电梯事

故隐患的投诉举报,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投诉

举报涉及电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

全意识。

电梯制造安装、销售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

单位应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

内容,培养未成年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和习惯。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宣

传和舆论监督。

第八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咨询和教育培

训,收集、发布电梯主要零部件、维护保养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

参与相关标准制定、信用评价等工作,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第二章选型配置和制造安装

第九条建设项目设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

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设计,保证建筑结构符合电梯安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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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电梯选型、数量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安全、急救、消

防、无障碍通行的需要。电梯各层门、候梯厅与安全出口、疏散门

和疏散楼梯间应当保持通畅,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医院、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轨道交通站、行人过街

设施、旅游景区等场所新安装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

公共交通型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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