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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是确保建筑

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的因素,加强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措

施,确保社会大众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就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消

防管理规定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

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

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

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

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

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

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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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

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

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

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

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

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

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

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

料及装修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

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

付使用。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

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

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

筑材料、装修材料,应当注明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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