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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责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法人代表对单位厂车的安全全面负责。

2.行政部协助生产部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生产部负责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保安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4.维修车辆对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厂车使用单位是厂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厂车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责任人)是厂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厂

车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施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行。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厂车安全会管理的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2、设立负责厂车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厂车的管理工作,

3、负责厂车安全生产资质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接收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消除。

(三)、“厂车”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厂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厂车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其职

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接收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2、定期不定期检查厂车和纠正厂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厂车设

备,并及时报告车单位有关负责人。

3、收集管理厂车安全技术档案。

4、编制厂车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5、按规定编制厂车每年定期年检计划,按规定到期前1个月提交厂车年检申报资料。

6、提出厂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7、组织实施厂车司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督促待证厂车管理人员,厂车司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

期前三个月进行证件复审申报,落实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复审培训和考核.

8、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9、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厂车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10、明确厂车的安全管理(使用、维护、检验)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司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11、接到厂车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实施救援及善后处理。

12、实施对厂车的购置、改造、维修和维护工作的监督。

(四)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厂车的驾驶技术,掌握所定车辆的各项性能。

2、认真执行《“厂车”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3、认真完成班长及工段长布置的任务,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厂车”现场作业管理规程》的规定。保证各项工

作的顺利完成.

4、认真做好厂车的交接班工作,厂车若损坏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如实地报告班长。应做到交班清、接班严,确

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认真做好厂车不定期清洗和日常的维护,保证能车况良好地运行。

6、厂车作业完毕须整齐停放在指定位置,踏下刹车,刹车手柄应处于锁定位置,关闭大灯,货叉平放于地面上并锁

好链条锁。

二、规章制度

(一)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车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及使用登记.

2、在用厂车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及使用登记;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车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

的场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及使用登记。

4、厂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厂车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及使用登记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厂车车辆安全管理人

员负责保管,作为厂车车辆管理档案保存。

(二)日常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制度

为了车辆安全、可靠运行,要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标准,除应对车辆进行定期

的检修保养外,还应结合进行预防性的日常自行检查维护。由驾驶员在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是

清洁、检查和补给燃润料.当您的车辆准备作长途行驶或您首次接任该车驾驶时,尤为需要进行出车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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