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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互助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减轻中小学生、婴幼儿因病、因伤住院的家庭经济负担,
特在成都市推行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少儿
住院互助金)。为了保障少儿住院互助金参加者的合法权利,标准
少儿住院互助金征集、使用、支付、结算和,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少儿住院互助金遵循政府组织、互助自愿、以收定支、自求
平衡的原那么,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参加者缴费金额全部用于支
付中小学生、婴幼儿因病、因伤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所发生的局部
医疗费用,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
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散居学
龄前儿童,因病、因残疾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均可自愿参加少儿住
院互助金。
第四条成立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
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信息办、市劳
动保障局、市残联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的统一管
理。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全市
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市少儿住院互助金进
行监视,贯彻落实管委会决定。
第五条管委会办公室下设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与市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效劳中心合署办公,统一管理,并负责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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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管理全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日常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和实
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全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
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管委会决定;
(二)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汇总分析互助金的
收支动态,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三)组织少儿住院互助金专家组专家,对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
中心审核后提出的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进行鉴定;
(四)对区(市)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复查
审核区(市)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结算报销资料;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信息
系统;
(六)定期公布少儿住院互助金收支情况,承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
计及社会和广阔家长的监视;
(七)标准和简化结算报销程序,确保少儿住院互助金平安有效。
第六条市和区(市)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宣传和发动少儿家庭及
中小学生、儿童自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开展各种公益性活动,
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用于少儿住院互助金。
第七条市和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少儿住院互助金以下工作:
(一)积极倡导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通过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发动
中小学生、婴幼儿家长自愿为孩子交纳少儿住院互助金,并使其到
达较高覆盖率;
(二)支持和催促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托幼机构收取在校、在园学
生交纳的互助金,编造花名册、填写《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
院医疗互助金医疗证》(作为学生缴费凭证),并出具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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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催促学校负责核实本校学生生病住院期间出勤情况并向学生
家长出具证明;
(四)帮助各学校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
第八条市和区(市)县卫生局负责少儿住院互助金以下工作:
(一)负责对定点医疗单位的监视管理,提高医疗效劳质量,降低
效劳本钱;
(二)组织少儿住院互助金专家组对经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审
核提出需作进一步鉴定的事宜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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