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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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XXXX—XXXX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规范

Managementregulationsforcollectivedinnerinruralarea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FORMTEXT15/TFORMTEXTXXXX—FORMTEXT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

治区餐饮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内蒙古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高等

教育学会伙食管理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楠、刘洋、徐晓强、蒋柠、张悦、刘曦娟、李夏伟、牛银祥、王海霞、李美

君、张晓霞、高侠、张曙光、丁润生。

I

DBFORMTEXT15/TFORMTEXTXXXX—FORMTEXTXXXX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体聚餐的术语和定义、餐饮加工相关的管理责任、从业人员管理、场所及设施

设备、食品原料管理、加工制作过程管理、卫生管理、食品安全及紧急处理等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地区村民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服务场所以外举办的100人以上集

体性聚餐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DB15/T3254.2-2023餐饮服务单位管理规范第2部分:餐饮用具使用及清洁消毒管理

DB15/T3254.3-2023餐饮服务单位管理规范第3部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村集体聚餐

是指在家庭或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婚丧嫁娶宴席和满月、百

岁、圆锁、祝寿、升学、乔迁、聚会、节日庆典等宴席。

注:主要有三种形式:①由流动餐车承办,并由承办者提供食品原辅料采购、运输、贮存、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

就餐设备、就餐服务等一系列全程餐饮服务;②举办者租赁流动餐车进行加工制作,食品原辅料采购、运输、

贮存等由举办者自行承担;③举办者自行承担食品加工制作厨房、餐饮具、就餐场所、就餐设备和食品原辅料

采购、运输、储存等,聘用厨师、服务人员等进行加工制作和就餐服务。

流动餐车

是指以车载厨房、餐饮具、就餐设备等为主要平台,不固定就餐场所,人随车载,为农村集体聚餐

活动提供流动性餐饮服务的一种餐饮服务新业态。

4管理责任

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农村集

体聚餐的举办者(以下简称举办者)应落实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者

(以下简称承办者)应落实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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