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浙江传媒学院新闻系课程《传媒伦理与法规》第一讲.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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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新闻系课程《传媒伦理与法规》课件

第一讲传媒伦理、道德、法规的复杂性和现实操作;请你来做一个伦理决定;第一张图片;第二张;第三张;第一次伦理决策;抢击负履头蔓跳搂芥荷吏瑚馋癣涣眷浚嘱谤乱矛挥献乔陋牡火茹材壹潦称01浙江传媒学院新闻系课程《传媒伦理与法规》第一讲01浙江传媒学院新闻系课程《传媒伦理与法规》第一讲;要考虑的几个方面;伦理问题是对与对的问题;伦理决策模型;阅读参考书;我们先回顾这一件在当年引起巨大轰动的新闻:;1997年8月25日,刚刚创办三年的河南媒体《大河文化报》(即现在的《大河报》)在倒头条的位置刊登了一条新闻:昨晚郑州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白色皇冠拖着被撞伤者狂逃,众出租车司机怀着满腔义愤猛追。消息大意为:

晚9时40分许,夜幕下的郑州市街头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交通肇事案。一辆牌号为豫A54010的皇冠2.0白色轿车,撞着了各自骑车的苏东海、苏磊父子。11岁的苏磊被当场撞飞,将皇冠车的挡风玻璃撞了一个破碎的大窝;他的父亲苏东海以及两辆自行车则被卡在汽车左侧的前后轮之间,逃跑的汽车拖着苏东海狂驰几百米远。义愤之下,发现此情的行人、出租车等一起对皇冠车围追堵截,终于将其逼停。

送院后,内脏破碎、颅内严重受创的小苏磊死亡。苏东海被皇冠车拖拉得几乎体无完肤,从头到脚,伤痕深深。头发被鲜血浸透,右臂皮肤被摩擦殆尽。近凌晨1时,记者在事故处理部门被告知,肇事车司机已经接受讯问。;大河报的报道迅速被全国媒体转载。不久,在知识分子中具有深刻影响力的《南方周末》对此事进行报道,随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也播出对此案的调查。张金柱案从中原进向全国,成为全国人民愤怒情绪的发泄点。正如张金柱的律师所说,张金柱已经超过了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的身份,变成了公安队伍中违法乱纪的典型代表,成了公安队伍中反面人物的化身。

正是在全民声讨的强大舆论中,张金柱案走向法庭。当年12月3日,郑州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郑州市民奔走相告,法庭外支起了音箱“直播”庭审过程,大量市民聚集收听。

1998年1月12日,张金柱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张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1998年2月26日,张金柱被执行死刑。之后数年,“张金柱”成为驾车肇事逃逸者的代名词。;问题:张金柱的死与媒体的声讨有什么关系?这样的报道与传媒伦理、法规有没有冲突?;2001年的刘涌案重蹈张金柱案的覆辙;近年,一些争议较大的大要案中,所谓“专家论证意见”频频出现。比如,轰动一时的“刘涌案”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参与论证的一般都是法学界和法律界的知名专家,他们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明显地影响到司法审判。新华网当年对刘涌案做了专题报道,其中有一个栏目就是新闻评论,文章数量较多,也是引起受众较为关注的一个“焦点”,网友在评论文章后面跟帖踊跃,并且大多认为应该判处刘涌死刑。有人认为,专家论证意见以专家论证形式出现,给人以中立的表征,特别是掌握法律话语霸权“专家”的字眼,加剧了公众的盲从,干扰了法官的视野,动摇了法官的信心。在“刘涌案”中,该案首犯由死刑改判死缓,其中的专家意见起了很大的作用。此案改判引发的质疑和声讨把专家论证会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马少华在《新闻评论教程》中提到李曙明,正是他最先写评论质疑刘涌改判死缓,被称为“激起舆论波澜的第一粒石子”,刘涌最终被判死刑。时隔3年之后,李曙明对自己当初的行为作出了反思,如果再有关一个人生死的新闻话题,他再也不去做评论。对新闻评论来说,伦理与道德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操作的问题。

;再提问:新闻评论是否也存在伦理、法规问题?;进一步提问:民情舆论对于国家刑事司法正义与否具有重要影响力,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古人云:“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孟子·梁惠王下》)在现实生活中,民情舆论影响刑事司法的实例屡见不鲜,对于实现司法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是否都是发挥了“正义”的作用呢?;我的观点:合情但不合法;我们对比一下,类似的新闻,如果在西方发达国家发生,他们怎么看待和处理?

纽约3名警察50枪射杀准新郎竟被判无罪

2008-4-26中国日报

新闻摘要:美国纽约3名警察在2006年曾向一位手无寸铁的市民射击50枪致其死亡,而遇害者当天本要举行婚礼,纽约皇后区地方法院4月25日竟然宣判3名纽约警察无罪。

;资料图:被害人肖恩-贝尔一家;站在法律角度分析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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