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诉法第15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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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第一节裁判概述;第二节民事判决;二、判决种类的划分

〔一〕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形成判决

〔二〕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三〕原判决和补充判决

〔四〕诉讼判决和非诉判决

〔五〕全部判决和局部判决

〔六〕终局判决和中间判决

三、判决的内容

1、诉讼参加人的根本情况

2、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

4、判决结论。是判决的主文局部

5、诉讼费用的负担

6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刘某6岁时父母双亡,同村的谢大爷一把手把他养大,刘某结婚后以不存在收养关系为由拒绝赡养谢大爷。谢大爷无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做出了收养法律关系存在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A.给付判决B.确认判决

C.变更判决D.对席判决

根据判决所解决的诉的性质不同,可将判决分为

A.全部判决和局部判决

B.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C.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D.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四、判决书的补正

人民法院对已经送达的判决书发现有错误的〔包括判决书出现误写、误算、遗漏或其他明显错误〕可以随时要求收回判决书加以补正,应当以裁定方式加以更正,不得直接更改原判决书。

当事人认为判决书有误写或误算等其他与法院判决意思不一致的错误时也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补正,法院认为需要补正的,以裁定方式加以补正;五、判决的效力

〔一〕判决的原有效力

指从判决本身所具有的效力,是判决所具有的最根本和最直接的效力。包括

1、既判力。即判决确实定力。

2、执行力。指判决生效后,在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得依法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只有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才有执行力。

3、形成力。判决的形成力只有形成判决才有。形成判决是指判决有使当事人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或发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作用的判决。

〔二〕判决的附随效力

1、法定的附随效力。指法律上规定的以确定判决作为构成要件而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效力。如确定判决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2、法理上的附随效力

指虽然没有法律上规定,但学理上主???判决所附带的效力。如争点效力和反射效力

〔三〕判决的事实效力

主要是指判决的证明力;六、判决的既判力

〔一〕既判力的概念

判决确实定力分为形式上确实定力和实质上确实定力。判决形式上确实定力,是指判决生效时,具有不可撤销性,除非通过特别途径〔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不能撤销或变更的,这种确定判决的不可撤销性就称为形式上确实定力或外部确定力。

判决实质上确实定力——既判力,是指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判断。

既判力的这种拘束作用主要是针对以后的诉讼

〔二〕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对终局判决中已经确定的诉讼标的有既判力,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判的诉讼标的再行起诉

既判力不及于判决的理由;〔三〕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指判决对哪些主体有既判力

既判力只对提出请求及相对的当事人有拘束力,对被裁判所涉及的对立当事人以外的人不发生既判力

既判力主观范围适用的例外情况(既判力对第三人的扩张)1、脱离诉讼系属后〔如当事人死亡等〕当事人的承继人

2、为当事人或其承继人利益占有诉讼标的物的人

〔四〕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指已确定判决的既判力作用的时间界限,也称为既判力的时间界限或既判力标准时

大陆法系国家均将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作为其判决既判力的标准时

只有该标准时之前的事实才具有既判力,而该标准时之后出现的事实便不具有排斥作用,不发生既判力效果。这种不发生既判力排斥作用的标准时以后出现的事实理论上被称为“新事由〞;万某与李某于1998年6月被A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共有财产作了分割。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后万某觉得自己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吃了亏,于是在1998年7月又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王某的这一起诉,A区人民法院应当:

A.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

B.根据一事不再理原那么,不予受理

C.按申请再审处理

D.不予受理,并告知万某应与李某协商解决

判决中的笔误可以用裁定改正,以下属于笔误的是

A.将当事人张某写成王某

B.漏写了第三人王某

C.审判员签名签错

D.诉讼费用算错;汪某与李某与1998年6月12日被甲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汪某抚养,李某须每月向汪某支付600元的抚养费。请答复以下问题:

〔1〕如果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2年后,汪某因所在企业破产而下岗,孩子上学又需要大笔的钱。于是王某又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增加抚养费。那么对于汪某的这一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应当

A.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

B.根据一事不再理原那么,不予受理

C.按申请再审处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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