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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第1页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编制
2019年1月28日
目录
1总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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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第1页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第2页
2判定方法-1-
3判定要求-2-
4附则-3-
附1直接判定基础清单-4-
表1Ⅰ级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基础清单-4-
表2Ⅱ级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基础清单-7-
附2综合判定法-12-
表1大型临时设施-12-
表2大型支撑结构-12-
表3大型施工机械设备-13-
表4土石方开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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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第2页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第3页
1总则
1.1为科学判定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公路水
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
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
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的重大事故隐
患的判定。火灾、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等领域重大隐患判
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重大事故隐患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较
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全部或
局部停工,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
因素影响致使从业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I级和II级两个等级。
I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
故的隐患。
II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2判定方法
2.1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
定法和综合判定法,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的,
宜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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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第4页
2.2直接判定法。符合附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
全典型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基础清单》中的任何一条隐患情形
描述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3综合判定法一般适用对象为大型临时设施,大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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