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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的分类及其价值体现论文--第1页
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的分类及其价值体现论
文
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的分类及其价值体现论文
近年来,人们对幼儿教育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其中,有两个问
题更为人们关注:幼儿园能否、是否为幼儿提供了有质量的教育,
促进了幼儿的健康快乐成长。能否,是条件或能力的问题,即幼儿
园是否具备为幼儿提供有质量的教育和服务的硬件、软件以及其他
支持性资源;是否,是效果的问题,即幼儿园有没有充分利用各种
条件和资源,真正为幼儿提供有质量的教育和服务。不管是条件或
能力问题,还是效果问题,都牵涉到质量评价问题。
那么,如何开展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评价的主体应该是谁?从
理论上来讲这个问题有一个完全正确的答案,即评价有多元主体。
然而,在实践中,因不同参与主体的意见不同,在评价过程中容易
出现评价主体权力偏向的问题。例如,公办园的经费投入、编制安
排、业务指导等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因而其教育质量评价的
权力天平容易倾向上级主管部门。民办园虽然也受有关部门监管,
但幼儿家长是其“衣食父母”,因此教育质量评价的权力天平容易
倾向家长一方,尤其是难以用硬性指标衡量的课程与教学等问题,
往往以家长是否满意为主要评价依据。然而,家长不是专业的教育
工作者,将家长置于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的主体地位,以家长满意
度为评价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标杆,易使幼儿园教育的价值发生偏离
乃至错位(原晋霞,2011)。
基于上述考虑,本研究尝试对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的内涵重新进
行界定,并从是否具有专业性和内外部评价等维度对评价主体进行
分类,进而提出促进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科学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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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人们对教育质量的认识在不断变化,学界对这一概念
的讨论也从未停止。关于教育质量,有“需要论质量观”“适应论
质量观”“目标论质量观”“产品论质量观”和“全面质量观”等
不同学说。“需要论质量观”认为,教育的质量由其所提供的产品
和服务对社会和个人需求的满足程度而定。满足顾客需求并使顾客
满意,是教育始终要追求的质量目标。“适应论质量观”强调,适
应并满足需要就是质量,质量没有高低之分。“目标论质量观”认
为,教育质量实质上是“符合目的的质量”,能按照一定的目的、
用途来培养人才,就是符合目的的。“产品论质量观”将教育视为
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活动,认为对教育质量的评价可基于对其产出
产品质量的评价来进行。“全面质量观”整合了以上种种学说,认
为要以全面的观点评价教育的整体水平。〔1〕
很明显,不同的教育质量观中评价主体、内容均有所不同。就幼
儿园教育来讲,不仅要帮助幼儿适应当下的生活,还要为幼儿以后
的生活、学习打好基础,“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
远发展”。〔2〕不仅要满足幼儿基本的学习和发展需求,还要满足
家庭和社会的合理需求,因此,家庭、社区、政府、社会等需与幼
儿园合作,共同承担相应的保育和教育责任。从这个角度看,幼儿
园的教育质量观应是“全面的质量观”。本研究综合已有研究和国
际标准组织ISO9000:2000对于质量的界定(质量即产品、体系或
过程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顾客和其他方相关要求的能力〔3〕),认
为幼儿园教育质量是指幼儿园教育或服务满足幼儿、家庭、社会等
利益相关者明确和潜在需求的特性和能力的总和。相应地,幼儿园
教育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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