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22.5-2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评价方法 第5部分:便携印刷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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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80.10A2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722.5—2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第5部分:便携印刷品

Publicinformationguidancesystem-Evaluationmethodsforguidanceelements-Part5:Portableprintingmatter

2017-03-23发布2017-05-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722.5—2016

I

前言

DB12/T72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位置标志

—第2部分:导向标志

—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版—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第5部分:便携印刷品

本部分为DB12/T722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左勇、李志勇、张掖辉、许翔、李称鑫、陈松。本部分于2017年3月首次发布。

DB12/T722.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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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第5部分:便携印刷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编写印刷品的设计和制作与其所引用标准的内容符合程度的定量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设计和制作的便携印刷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便携印刷品中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未作规定的自创图形符号及其相关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GB/T15566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T17695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20501.1-2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20501.2-2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位置标志

GB/T20501.3-2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版

GB/T20501.4-2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3术语和定义

GB/T15565(所有部分)、GB/T20501.3-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关键项keyitem

指便携印刷品表达元素中表征基本属性的评价项目。3.2

一般项generalitem

指便携印刷品表达元素中表征标志除基本属性外的所有属性的评价项目。

4构成与分类

DB12/T722.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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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构成

便携印刷品的信息表达方式有图形符号、方向符号、文字、颜色和图。

4.2分类

根据表现形式不同,便携印刷品分为功能列项图、信息版、平面示意图、地理位置图、分布图和路线图。

5原则

5.1标志评价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评价是对被评价标志各关键项的评价,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即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定量评价是在全部关键项评价均合格的基础上,对被评价标志各项所进行的评价,其结果为所有关键项与一般项最终得分的算术和(满分为100分)。

5.2评价有图形符号(含方向符号)与文字配合的便携印刷品时,若图形符号(含方向符号)表达含义与文字表达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达含义为准。若含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时,应以中文所示含义为准。

6评价方法

6.1检验条件

6.1.1采光

采用目测方法检验标志时,应在自然光或适宜的灯光条件下进行检验。

6.1.2距离

目测检验标志时,检验人员与被检验对象的空间直线距离应为50a~100a。

6.2计分方法

6.2.1计算被评价标志各评价项目最终得分的步骤为:

a)根据标准相关规定检验被评价标志的评价项目;

b)根据检验结果对该项目打分。若需检验三次,其打分值为各次检验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C)将打分值与其权重值相乘,结果即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

6.2.2对便携印刷品中的图形符号元素尺寸进行评价时,若测量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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