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委派高管劳动关系案例--第1页
今天上午,在第7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北京一中院召开
“平衡保护公司与高管权益构建劳资共赢的用工环境”新闻发布
会,介绍近年来审理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发布
十大典型案例。
公司高管作为兼具管理者与劳动者双重属性的特殊群体,其权
利义务与普通劳动者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产生的法律合用上
的问题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据介绍,2022年至2022年6月期间,北京一中院共审结涉公
司高管劳动争议二审案件122件。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诉讼请
求复合化,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普通会同时主张多项权利,涉及多
项内容;二是涉诉标的金额较高,相对于普通劳动者,公司高管的
工资待遇较高,因此涉诉标的金额较高;三是高管应诉能力较强,
公司高管具有良好的证据意识和取证能力,能够有效地采集和掌握
核心证据;四是新兴行业涉诉较多,新兴行业公司创业阶段人事管
理模式不够规范,容易引起纠纷;五是法律合用存在交叉,此类案
件审理中既涉及劳动法,又涉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个部
门法。
发布会上,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单国钧从“是否应支付未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如何认定劳动报酬标准”、“是否应当
支付加班工资”、“是否支付绩效工资、奖金等浮动薪酬”、“解
聘职务是否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效果”以及“劳动合同违法解除、
委派高管劳动关系案例--第1页
委派高管劳动关系案例--第2页
终止时能否继续履行”六个方面介绍了此类案件审理中的常见问
题,并对用人单位和公司高管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了建议。
他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注重完善自身用工能力建设,做好劳动合同
管理,加强对公司高管的入职背景调查,防止“带病”入职,而公
司高管应当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注重提升风险防范意
识,合理预期自身权益,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庭长赵悦指出,《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十大
典型案例》中,不仅针对加班工资支付、劳动报酬标准认定等关注
度高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还就竞业限制纠纷等公司高管涉诉的
典型样态进行了细致说明,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裁判指
引。
【案情简介】
胡某自称其于2022年3月1日入职某食品公司任CEO,双方
于2022年2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某食品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主张胡某是作为公司的股东进入公司,双方之间并非劳动关系。后
胡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
某主张签订的劳动合同系其利用职务之便自行签订,其通过股东之
委派高管劳动关系案例--第2页
委派高管劳动关系案例--第3页
间的约定在某食品公司担任CEO职务,双方并未形成建立劳动关
系的合意,故胡某与某食品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释法】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预重大决策等权利,股东间协
商担任公司管理职务,也是常见的公司内部组织管理形式。从选任
的角度看,股东担任公司高管系基于股东之间的约定,其与公司之
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从风险负担的角度看,胡某持有某食
品公司股分,参预经营管理,理应承担经营风险,不能因公司未获
利,而主张其应获得劳动法的保护,使得风险收益转化为普通劳动
者固定的劳动报酬。
因此,仅从股东参预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决策等外在特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