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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版全新建筑工程综合保险合同模板
本合同目录一览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定义与范围
1.1定义
1.2范围
第二条:保险人及被保险人
2.1保险人
2.2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标的
3.1保险标的的定义
3.2保险标的的范围
第四条:保险责任
4.1保险责任的范围
4.2保险人不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5.1保险金额
5.2保险费的计算与支付
第六条:保险期限
6.1保险期限的定义与计算
6.2保险期限的续保与终止
第七条:保险事故的报案与索赔
7.1保险事故的报案
7.2索赔的程序与要求
第八条:保险赔付
8.1保险赔付的条件与标准
8.2保险赔付的计算与支付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2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争议解决的方式
10.2诉讼时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与期限
11.1合同的效力
11.2合同的期限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2.1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
12.2保密责任的履行与期限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违约行为的定义与认定
13.2违约责任的具体措施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4.1合同的转让
14.2合同的附件
14.3合同的修订日期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定义与范围
1.1定义
1.2范围
本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的一切物质损失,以及因建筑工程发生的第三者责任损失。具体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事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保险人及被保险人
2.1保险人
保险公司是指具有建筑工程综合保险业务经营许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并收取保险费的保险公司。
2.2被保险人
投保人是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综合保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保险标的
3.1保险标的的定义
保险标的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建筑工程的项目,包括建筑工程的一切物质损失。
3.2保险标的的范围
保险标的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建筑材料、设备等。
第四条:保险责任
4.1保险责任的范围
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导致的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赔偿限额、免赔额等事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4.2保险人不承担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
(2)保险标的的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
(3)保险标的因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核事故等导致的损失;
(4)保险标的的维修、保养、检验等导致的损失;
(5)保险标的的违约责任导致的损失;
(6)法律、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5.1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具体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5.2保险费的计算与支付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的计算按照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事项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保险期限
6.1保险期限的定义与计算
保险期限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保险期限的计算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6.2保险期限的续保与终止
保险期限届满后,投保人如需继续投保,应在本合同到期前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续保。如投保人未在本合同到期前提出续保申请,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报案与索赔
8.1保险事故的报案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保人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事故情况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因此而扩大的损失赔偿责任。
8.2索赔的程序与要求
(1)立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索赔申请表;
(4)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损失清单等证明材料;
(5)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保险赔付
9.1保险赔付的条件与标准
保险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投保人提出的索赔,按照实际损失金额和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具体赔偿条件和标准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9.2保险赔付的计算与支付
保险赔付的计算公式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保险公司应在确认索赔申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后,及时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额。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合同的变更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如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合同的解除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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