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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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2020年3月12日发布,2023年3月24日第一次修订,

2024年9月10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期货行业健康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期货经营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期员工、劳务派遣至公司的其他人员等。

期货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的境内子公司会员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本细则执行;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以及接受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自律管理的其他会员、机构、个人在从事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时,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自律管理,倡导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奉行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行业廉洁文化。

第二章内控要求

第四条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应当积极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并在公司重要制度中以专门章节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建立涵盖所有业务及各个环节的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整个内部控制体系之中,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管理职责,主动防范、应对、报告廉洁从业风险,并对廉洁从业风险管控工作的相关底稿留档保存。

第五条期货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廉洁从业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廉洁从业管理责任。

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期货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廉洁管理目标,对廉洁运营承担责任。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应加强对所属部门、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监事会或者监事或者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并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遇有人员聘用、执业登记、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审计、稽核等情形

时,应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第七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强化财经纪律,杜绝账外账等不规范行为。对于业务活动中产生的费用支出制定明确的内部决策流程和具体标准,确保相关费用支出合法合规。

第八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强保密信息的管理,采取保密措施,防范工作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客户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完善利益冲突识别和管理机制,明确利益冲突的审查机制、处理原则和方法,防范因利益冲突处理不当出现谋取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每年开展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培训和教育,把廉洁文化建设贯穿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之中,强化形势教育、纪法意识、警示震慑、示范引领,弘扬崇廉拒腐的社会风尚,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提高工作人员廉洁意识。在新员工入职、岗位调整、员工晋升时,向其传达相应的廉洁从业要求,并要求新员工入职时及全体工作人员每年定期签署廉洁从业承诺。

第十一条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与业务职责不相冲突的部门或者岗位对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廉洁从业内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同时按照党的纪律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或者收到、知悉相关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

过协会自律服务系统廉洁从业模块向协会报告:

(一)期货经营机构发现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且进行内部追责的;

(二)期货经营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处理的;

(三)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发生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但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系受贿犯罪的行贿人(被索贿的行贿人除外)的。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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