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多年期 条款和费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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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和费率表--第1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适用于订立个人无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的借

款人和银行。

第三条凡根据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银行订立贷款合

同,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第四条凡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可作为本保

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或被保险人宣布的

贷款提前到期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规定期间内的还款(或付息)义

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简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在所投保的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

相应的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

责任。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

等待的一段时期。赔款等待期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

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和费率表--第1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和费率表--第2页

(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个人贷款合同;

(二)个人贷款合同无效。

第七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的损失、费用

和责任;

(二)除贷款本金、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以外的任何费

用;

(三)按本保险单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保险金额和免赔率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本金与按贷款合同生效

日确定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之和。该保险金

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率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所

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

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而确定,但最长不

得超过三年,具体起始日和终止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如果借款人提前还

清贷款,则保险期间至实际还款日结束。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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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

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

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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