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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入网报发改资料
一、项目发改备案:
光伏企业在项目备案时应如实提供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统
一规范为:项目单位简称+建设地点+备案规模+“光伏发电项目”)、
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建设地点、所依托建筑物及落实情况
(土地落实情况)、占地面积及性质、发电模式(全部自用、自发自
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关键技术、计划开(竣)工时间等,并在
备案申请表中明确上述主要内容。
二、接入系统方案:
建设单位携相关资料向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
院(以下简称“经研院”)申请受理制定拟建光伏项目接网方案,所
需资料基本包括: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项目地理位置图(标明方向、邻近道路、河流等)及场地租用相
关协议;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的批复(需核准项目)。
受理后,经研院经现场勘察后制定接入系统方案。
三、接入系统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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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凭经研院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到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以下简称“市局”)发策部专责审查,获得批复,即接入系统批复。
四、电价批复:
项目业主向物价局价格收费科提交电价批复申请文件,并按要求
提供相关资料(基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发改委备案文件、接入系统
批复、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等)。
五、初步设计审查:
项目业主凭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方案、接入系统批复、初
步设计图纸到市局营销部专责申请组织初设评审会议。设计院绘制的
施工设计蓝图必须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精神相一致,项目业主
依照施工设计图纸组织开展光伏电站的招标、采购、施工等工作事项。
六、接入变电站间隔改造、送出线路工程建设:
项目业主携营业执照、发改委备案文件、接入系统批复、初步设
计审查意见、施工图纸及一次系统图(设计蓝图)到运检部专责处填
写《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表》。受理后由区供电分公司基建处安排
变电站间隔和线路施工等相关事宜。项目业主协助电网企业开展送出
工程可研设计,共同推动送出工程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
运。
七、项目质监申报: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进行项目注册申报。申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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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满足: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
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建设单位向天津市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中心站(以下简称“质监站”)递交《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
进行申报。
八、项目质监注册:
建设单位携带《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核准文件,勘
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勘察、设计、
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到
质监站的进行正式的注册。符合要求的,质监站签发《电力工程质量
监督注册证书》以及《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
九、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项目完成基础建设后,项目业主可申请质检站安排首次和土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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