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莎豆储存品质判定技术规则.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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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莎豆储存品质判定技术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莎豆储存品质判定的储存品质分类、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判定规则等技术内容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在安全储存水分和正常储存条件下油莎豆的储存品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14488.1植物油料含油量测定

GB/T26631粮油名词术语理化特性和质量

GB/T29890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6631和GB/T298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储存品质分类

按储存品质的优劣将油莎豆分为宜存、轻度不宜存和重度不宜存三类。

5储存品质指标

油莎豆储存品质指标见表1。其中酸价为主要分类指标,其他为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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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油莎豆储存品质指标

项目

宜存

轻度不宜存

重度不宜存

色泽、气味

表皮微皱缩,呈橘黄色、淡褐色、褐色,有微香甜味,无异味。

表皮微皱缩,呈灰橘色、灰褐色,略有苦味。

表皮微皱缩,呈黑褐色,有哈味、苦味。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5.0

5.0

水分含量/(g/100g)

≤10.0

10.0

完整粒率/%

≥90.0

6检验方法

6.1色泽、气味

按照表1要求执行。6.2酸价

按照GB/T14488.1先提取油莎豆粗脂肪,再按照GB5009.229测定油莎豆酸价。6.3水分含量

按照GB5009.3或按照GB/T5497执行。6.4完整粒率

按照GB/T5491分取500g(m1)试样,按照GB/T5494规定的方法分两次筛选,然后拣出筛上大型杂质和筛下物合并称量(m2)。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试样中,称取试样100g(m3),倒入分析盘中,分别拣出杂质(m4)、生霉粒(m5)、未熟粒、破损粒和虫蚀粒(m6)合并称量。

6.4.1结果计算

完整粒率按照式(1)计算:

(m1,(m3,完整粒率(%)=(|1?m2)|×|(|(m3?m4?m5?m6)/

(m1,(m3,

式中:

m2——大样中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m1——大样质量,单位为克(g);

m3——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m4——小样中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m5——生霉粒质量,单位为克(g);

m6——未熟粒、破损粒和虫蚀粒质量,单位为克(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1.0%,求其平均值,即为检验结果。检验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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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验规则

7.1一般规则

按照GB/T5490大豆检验程序执行。7.2扦样、分样

按照GB/T5491执行。7.3储存品质检验

7.3.1入库前,应逐批次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作为入库的技术依据;入仓后,应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取平均值作为该仓(垛、囤、货位)建立质量档案的原始技术数据。

7.3.2储存中,应定期、逐仓(垛、囤、货位)取样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质量档案记录和出库的技术依据。

8判定规则

8.1宜存

酸价、水分指标均符合表1“宜存”规定的,判定为宜存油莎豆,适宜继续储存。8.2轻度不宜存

酸价、水分指标均符合表1“轻度不宜存”规定的,判定为轻度不宜存油莎豆,应尽快安排出库。8.3重度不宜存

酸价、水分、色泽、气味指标均符合表1“重度不宜存”规定的,判定为重度不宜存油莎豆,应立即安排出库。因色泽、气味判定为重度不宜存的,还应报告酸价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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