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法》修订内容及主要争议评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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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法》修订内容及主要争议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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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特区政府启动并完成了《立法会选举法》的修订工作。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竞选活动的规管、打击选举不法行为、改善选举管理工作和完善议员参选要件及不得兼任的规定,从而为2017年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奠定了更加完善的法律基础。其间,经过面向社会的咨询与法案在立法会的讨论,在修订内容方面也产生了一些争议。

一修订的缘起与步骤

澳门立法会选举法律制度自2001年制订后,历经两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2012年的政制发展。2011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程序作出解释,明确规定了“政制发展五步曲”。随后,遵循“五步曲”的程序,特区政府从澳门实际情况出发推动澳门政制发展,经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意见,按照“四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有利于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有效运作、有利于兼顾澳门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有利于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制订并经立法会审议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同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二修正案予以备案,为推进政制发展奠定了宪制基础。2012年8月及9月,澳门特别行政区严格按照《基本法》的上述修正案,对《立法会选举法》作出相应修改,完成了推进政制发展的本地立法。

此次立法会选举法律制度的修订主要涉及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两个方面,核心内容是直选与间选的议席各增加2个,即所谓的“2+2”。具体修订内容如下。(1)直接选举方面,增加了2个议席,由原来的12席增至14席。直选议席在全部议席中的比重也从41.4%微增至42.4%。(2)间接选举方面,修订细节如下。a)议席增加。由原来的10个议席增加到12个议席,同样增加了2个议席,间选议席比重由34.5%微增至36.4%。b)界别拆分。由原来的4个界别拆分为5个界别,即原第四界别的“社文教体界”一分为二。拆分后的界别分别为工商金融界、劳工界、专业界、社会服务及教育界、文化及体育界。c)议席分配。新增加的2个议席分配给专业界别1席以及新增的“社会服务及教育界”1席。由此,间接选举各界别议席调整为:工商金融界4席、劳工界2席、专业界3席、社会服务及教育界1席、文化及体育界2席。d)降低提名门槛。间接选举参选候选人名单(组别)的提名“门槛”由原来该界别全部法人选民(社团)的25%降低至20%。e)扩大法人选民投票人数。每个法人选民(社团)的投票人数由原来的11人增加至22人。f)取消“自动当选”机制。新规定取消了原来间接选举“自动当选”机制。原机制规定,如果一个界别仅有一个参选组别(一张参选候选人名单),则无须投票,该参选名单自动当选。而新规定要求,即使是一个界别仅有一张参选名单,候选人总数等于或少于相关组别获分配的议席名额,同样需经投票方可当选。

修订与完善的目的在于令立法会选举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制度效应,主要包括:(1)保障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可以更有效地运作;(2)进一步扩大代表性,促进澳门社会各阶层均衡参与,兼顾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与要求,使选举能充分反映民意及代表各界利益;(3)创造更好条件培养澳门政治人才,尤其是为中产、青年人士参与政治事务提供平台;(4)倡导公平正义的选举文化,提升市民的公民意识和政治能力。

按照修订后的《立法会选举法》,2013年9月,澳门特区第五届立法会选举顺利举行,政制发展成果得到体现。但是,因为议席增加,参选组别增多,直选竞争激烈。在激烈的竞争中,各种不规则的选举行为陆续出现。例如,偷步宣传问题,即未到宣传期而进行意在使参选人当选的宣传行为。而在进入为期两周的选举宣传期后,较广泛地出现网络攻击与抹黑行为。与往届抹黑行为针对的是有限目标不同,此届选举中各参选组别几乎都遭遇不同程度的抹黑与攻击,传播方式都是始于网络流言,经传统媒体跟进报道而扩散,且越是临近投票越发猖獗。

与网络抹黑攻击同样严重的具争议性行为则发生于进入选举宣传期之前,一些与参选组别关系密切的社团向其会员派发超市礼劵、家乡特产、抗通胀金等,至于社团组织其会员免费旅游或免费饮食等活动也在今届较为多见。此类行为名为社团活动,实则与选举相关联,且具有顽固性,呈现周期性特点,每逢选举年例必现身。若严厉规管,会有所收敛;若规管松弛,则严重。可见,以派发礼券、免费饮食等为名目的间接贿选行为以及偷步宣传、网络抹黑等不规则选举行为呈现公开蔓延趋势,严重侵蚀了选举的公平性,而2012年选举制度的修订未有直接涉及打击贿选与不规则选举行为的条款。因此,当务之急应考虑从法律上排除干扰选民自由表达选举意志的行为,增加与公平选举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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