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传家玺悦年金保险.docxVIP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1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招商信诺[2020]年金保险013号

招商信诺传家玺悦年金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退保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8.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对于减轻或者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我们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条款中字体加黑加粗加下划线显示的部分。4.

本合同中还有部分对您的权益可能产生影响的内容,详见本合同共同条款之“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职业的变更与通知”、“保险事故通知”、“其他核定结果”。

19.20.22.23.26.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20.

请留意关于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期间的条款。6.12.

请留意保险条款中特定用语的脚注及其释义。

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特别条款

第一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

1.投保范围

2.年金领取方式

3.保险责任

4.责任免除

第二章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

5.基本保险金额

6.保险期间

第三章现金价值权益

7.减额交清

8.保险单贷款

第四章保险金申领资料

9.保险金申领资料

第五章其他规定

10.宣告死亡处理

第二部分共同条款

第六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

11.合同构成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13.保险费的支付

14.宽限期及效力中止

15.合同效力恢复

16.联系方式变更

17.合同内容变更

18.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七章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9.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20.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1.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2.职业的变更与通知

第八章事故通知与责任核定

23.保险事故通知

24.受益人

25.保险金核定

26.其他核定结果

27.调查权

第九章其他规定

28.未还款项及其处理

29.管辖权及争议处理

2

招商信诺传家玺悦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合同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方”或“本公司”指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特别条款

第一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

1.

投保范围

符合我们规定投保条件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年金领取方式

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

月领金额为最近一个已经过的保单周年日1应领取的年领金额的8.4%。

3.

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年金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十年,自主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至终身,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年金。

如果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十年,自主合同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至终身,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年金。

二、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额外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5%给付一笔祝寿金。

三、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2。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4.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伤或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终止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二章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

5.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

1保单周年日: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该月如无对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