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法的概念及其本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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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法的概念及其本质一、法的定义二、法的特征三、法的本质四、权利与义务五、人权一、法的定义(一)法的词义(二)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三)其它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一)法的词义1、中国。法在我国现代生活中一般是指法律,法律作为一个复合词是在明末清初由日本输入我国的。中国古代“法”和“律”两字是单独使用的,并且有其独特的含义。灋:中国古代的法字的词义包含了刑罚、神明裁判和公平三个层次的含义。律:解释为均布,有提供行为模式,使社会生活协调、统一的含义。自秦汉时起,“法”和“律”两字作为同义字,均可代表法律,(一)法的词义2、西方。拉丁文:JUS(法)和LEX(规则);法文:DROIT和LOI。JUS具有公正、公平之意,兼具权利之意,表示法的本质(自然法);LEX通常指具体规则,表示法的形式(实在法)。(二)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国内通说:法是一定社会物质条件下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三)其它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1、?????法是神的意志。(神意论)2、?????正义论。3、?????公共意志论。4、?????规则说5、?????命令说。6、?????民族精神说。二、法的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具有阶级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适用性。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特定性。4.法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也即法的内部联系,是指隐藏于法律内部的、对法的存在和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因素。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质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本质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对法的本质的认识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阶级本质。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法的发展本质。3.法必须能满足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共同需要。这是法的社会本质。对法的本质说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法的本质不是惟一的,我国过去的“一元论——法的阶级性”是错误的,我们也为这种错误的认识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此,只有坚持“多元论”,才能对法有充分、完整和正确的认识。???????????四、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二)权利与义务的分类(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四)权利的滥用(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学说:1、资格说。权利为一种资格,即行为、占有、享受的资格。2、自由说。权利为法律允许的自由,不受干涉、强使;义务为法律对自由的约束和限制。3、利益说。权利为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义务为负担或不利。4、权力说。权利为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离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义务为对法力的服从。5、行为尺度说。??????权利与义务的定义

权利是法律所规定的,人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人们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权利与义务的分类1、按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划分为应有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2、根据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可划分为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3、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绝对权利和义务与相对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分类4、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不同,可划分为作为的权利和义务与不作为的权利和义务。5、根据权利之间和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从结构上分析,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互为存在条件,两者对立统一。2、从数量上分析,在社会的权利、义务分配格局中,两者总量相等,相互包涵,互为界限3、从功能上分析,两者具有互补性。权利提供的是不确定指引,是一种激励机制;义务提供的是确定性指引,是一种约束机制。4、从价值上分析,两者具有主辅性。古代社会,义务为主,权利为辅;现代社会中,权利为主、为目的,义务为辅、为手段。权利的滥用1、概念: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损害他人的行为。2、构成:1)权利滥用的主体是正在行使权利的权利人。2)客体是他人的利益、自由和权利。3)主观方面为故意、不存在过失。4)客观方面有危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的后果权利的滥用3、法律后果:(1)被滥用的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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