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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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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2015年继续对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北京市三级23家法院进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
一2015年北京法院阳光司法亮点
随着司法公开的逐年推进及北京法院对司法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2015年北京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内容更加规范、裁判文书上网数量也较2014年有了大幅度增加。
(一)司法信息集中公开
《北京市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公开范围(试行)》要求北京法院应向社会公众公布审判机构信息、审判人员信息、司法公开指南信息、诉讼指南信息、审判指导文件信息、名册信息、执行指南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各类信息。评估发现,北京法院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将相关信息打包处理、集中公开,并设置了诸如《公告公示》《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等栏目。这种集约化的公开模式以服务公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极大地方便了相关信息的查询。该平台还集中公开了各法院案件统计数据,便于公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北京法院的动态,同时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公开信息更加规范
本次评估发现,北京法院在信息发布的过程中能够注重自我纠错,及时更正已公开的信息。2010年以前公开的执行信息不太准确:一是证件类型显示有身份证,证件号码却为空;二是证件类型显示无身份证,却有身份证号码;三是证件类型显示为身份证,证件号码却是护照号码;四是证件类型为护照号码,证件号却是身份证号码。2010年以后执行信息公开准确率有所提升,尤其在2014年以后,上述信息不准确、不规范的现象基本上消除。
(三)裁判文书不上网审批进一步规范化
首先,北京法院进一步明确了裁判文书不上网审批的情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基础上,出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则第7条明确了在互联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例外,即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该细则还对“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北京市各级法院依据上述规定并根据案件情况对不宜上网的案件进行审批。其次,对敏感或不宜公开的其他案件给出说明理由。较之于2014年部分法院对“敏感”“社会影响不好”等模糊概念不予解释的情况,2015年一些法院在不上网审批表中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最后,不上网理由一栏空白比例降低。2014年,在2068份不上网审批表中,有117份未给出不上网理由,占不上网审批表总数的5.66%。2015年审批表中未填写不上网理由的有11份,占不上网审批表总数的3.23%,数量和占比均有所下降。
二2015年北京法院阳光司法存在的问题
尽管北京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成绩斐然,但评估发现,北京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审务及审判公开仍需规范
1.网站建设尚不完善
(1)部分网站存在空白栏目。评估发现,22家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未在网站评估范围内)中,除4家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法院)栏目建设较好外,其余18家法院的门户网站均存在空白栏目。出现此情况,一则可能是由于栏目设计不合理,各法院不知将什么内容纳入栏目之中,如《专题报道》栏目,应当放置什么样的专题不得而知;二则是栏目设置合理,但未上传信息,如部分法院的《院长邮箱》《院长致辞》《表格下载》等栏目。
(2)部分网站存在无效栏目。22家法院中,有2家法院存在部分栏目无法正常打开的情况,如“立案审查系统”“法律法规”栏目等。这两个栏目的设置本来可以方便当事人及公众查询信息,但由于链接无法打开,栏目的价值没有得到体现。
(3)部分栏目长期不更新。评估发现,除了部分栏目中的信息因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而暂停更新外,仍然有不少栏目存在长期不更新的情况。网站长期不更新,信息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院工作不到位,网站栏目成为摆设,影响了网站的用户体验,降低了网站的影响力。
(4)部分栏目设置不合理。大部分法院设置了《法院/法苑文化》栏目,用以展示法院法官的书法和摄影作品。法院开展这些工作原本无可厚非,但放置在对外的门户网站中则会占据有限的网络空间,弱化了法院网站司法为民、便民的作用。
2.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
课题组通过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名单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名单进行对比发现,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部分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法官信息不准确的现象突出。例如,有些法院院长信息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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