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ppt

  1. 1、本文档共7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四)安全生产法规建设的方向1、专门化走向综合化,从分散发展为体系;2、突出预防性,强调超前和本质安全化的特点;3、目标体系更趋明确,防止生产过程的人员死伤,还包括避免生产过程的的危害(职业病)以及生产资料的安全保障和社会财产损失的控制等方面。4、安全生产立法的层次体系更为全面。第三章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结构一、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具有主观性特点,它的形成是一国的法学工作者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抽象和分类的结果。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指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相对独立的部分,这就是部门法。它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是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交错,彼此联系,因此部门法之间往往很难截然分开。(P9)以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为标志,我国安全生产法也是作为一个部门法来划定。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依据的,以安全生产法为母法的,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技术标准所组成的综合体系。这是一个多层次、依次补充和相互协调的立法体系。二、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层次结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层次体系(P10):第一层次: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第二层次:国家基本法(刑法、民法通则)第三层次:安全生产综合法律和专门性法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建筑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层次: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三大规程56年、五项规定63年)第五层次: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第六层次: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如省政府决定:一岗双责、商业保险。第七层次: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八层次:安全生产行政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分类:(1)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分类如: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1、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1)强制性标准。2)推荐性标准。2、按标准对象特性分类:1)基础标准。2)产品标准。3)方法标准(2)安全生产标准的作用。我国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的延伸与具体化。安全标准虽然处于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底层,但其调整的对象和规范最具体。(3)安全生产国家标准颁布状况(国家标准局已公布了400多个标准)。三、安全生产法规的效力位阶关系◆效力原则

按照我国立法法(2000年颁发旅行)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的规章效力高于较大市政府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适用原则一般法服从特别法;新法优于旧法;不溯及既往(例外刑法或对相对人有利的情况)◆有争议如何处理?

如果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第四章我国主要的安全生产法规内容简介第一层次(一)《宪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P21

《宪法》第四十二条有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件”、“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的规定。这一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与从事各项工作的总的原则、总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这一规定,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为了贯彻这个原则,国家还针对妇女的生理特点,专门制定了有关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法规。第二层次基本法(二)《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P221997

文档评论(0)

1314电缆人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电线电缆制造工持证人

专业电线电缆工艺技术、质量、生产、认证、成本、安全、项目申报、资质审核等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4年08月07日上传了电线电缆制造工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